想請教一下,關於扶養費用,不當得利返還部份

2010-03-24 1:27 am
想請教一下,關於扶養費用,不當得利返還部份,

是否可依照" 內政部主計處過去所公佈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做計算??

因為我想追溯前夫約9年左右之小孩扶養費用,雙方以各半負擔來計算..
(90年-99年)

還要追討往後的扶養費...
(99年-111年)

我知道往後可以依照主計處資料作依據,但是之前的ㄋ??

麻煩專家們幫我解答一下喔~~ 謝謝

回答 (3)

2010-03-25 8:32 am
✔ 最佳答案
可以依照" 內政部主計處過去所公佈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做基準".
然後再按雙方收入做一比例計算,如果對方收入比你多,那你可能會少負擔一些.

"我知道往後可以依照主計處資料作依據,但是之前的ㄋ??"
一樣阿, 內政部主計處那邊有以前的資料,每年的金額都有的.
2010-03-24 8:20 am
主計處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如果是台北市是依據台北市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為依據。
2010-03-24 1:29 am
去網路查ㄅ
或去找律師ㄅ

收錄日期: 2021-05-03 13:16: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23000015KK0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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