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被性so擾,有沒有人可以幫到我?

2010-03-23 1:04 am
其實係甘..我呢兩個月黎..一直都成日俾個男受事拍膊頭..有時仲掃我背脊..起初我都當係玩下..後黎個心愈來愈吾舒服..之後都同佢暗示吾好再甘樣..我都有同我主管講呢件事..其實佢都成日甘拍女仔..之後個主管都無再回復我d咩..直到上星期五.果個男同事用本note拍我屁股,我真係好不甘.之後一想起這件事.我都會哭.

我好笨為什麼不即時報警.我現在都沒有報.因為就算報了也沒有勝算.大家都只是當他真的無心和玩下..做女郎人真吃虧呀// 有沒有可以幫到我~?

有沒有什麼婦女團體的熱線?
更新1:

有沒有電話提供?想哭

更新2:

謝謝大家的意見~ 上星期我已再工向主管提出這事,也向主管指如果他不當著主管向我親自道歉~我就報警~結果主管有天就找了我們~大家3口6臉講清楚了~ 當時我個心即時都叫做舒服d~起碼他肯認同道歉~ 我仲偷偷地錄左音~點知呢d賤男人會吾會玩野~又周圍同人講無做過~ anyway!!!!謝謝大家~庬真的開心了~

回答 (5)

2010-03-25 10:38 pm
✔ 最佳答案
轉工不是辦法,這種人到處都有,不過多數都是欺善怕惡的。現在最重要的是不要怕他。千萬不要暗示,要明確地用行動或語言阻止和警告他,最好是人多多時。一方面可以令他知難而退,另方面可以迫使他譣點些去保護形象,又可收集証据。可能的話,儘量取得其它同事的支持。不用哭,他只是個小人物,你可以令他見到你便運路走。
參考: 自已
2010-03-26 9:27 pm
謝謝大家的意見~
上星期我已再工向主管提出這事,也向主管指如果他不當著主管向我親自道歉~我就報警~結果主管有天就找了我們~大家3口6臉講清楚了~
當時我個心即時都叫做舒服d~起碼他肯認同道歉~

我仲偷偷地錄左音~點知呢d賤男人會吾會玩野~又周圍同人講無做過~

anyway!!!!謝謝大家~庬真的開心了~
2010-03-25 11:35 pm
003說得很對, 這種人一定是欺善怕惡的。

版主說: "我好笨為什麼不即時報警.我現在都沒有報.因為就算報了也沒有勝算。"

這種心態不敢苟同, 報警並非一定要有勝算, 至少可產生阻嚇作用。當然, 平機會才是專門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機構(http://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default.aspx)

對付這種賤男人一定不能退縮, 應抱着為民除害的心態。其實,能否入罪還是其次, 事情搞大了, 你一定不會再得寸進尺。

轉不轉工更不需想太多, 現階段最重要是下定決心"警惡懲奸" 。

2010-03-25 15:45:46 補充:
Correction:
"你一定不會再得寸進尺" 應是

"他一定不會再得寸進尺"

2010-03-26 17:06:03 補充:
我很高興知道你解決了問題!

假如下次唔好彩遇到同類事件, 一樣絕不能退縮, 因為懲戒嚟種人除咗幫到你自己, 也幫到其他可能受害者, 功德無量, 善哉, 善哉.....
2010-03-25 7:34 am
如果不可以向上級投訴,或交警察處理的話,只好轉工吧!
2010-03-23 1:08 am
與性有關的法例

1. 強姦
※ 跟據香港法例第200章118(1)條,在女方不同意或者不顧及女方是否同意下, 男方與女方進行非法性交。
※ 在法律上,性交一詞是指陰莖插入陰道的行為。
※ 關鍵在於「是否未得女方同意」。所以,如果女方被灌醉、熟睡、年紀太少、為弱智人士、或者被人以武力威脅等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也是屬於未得女方同意。
※ 迷姦、友姦、突姦、輪姦都屬強姦。
※ 強姦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

2. 非禮
※ 在法律上,一切非強姦的性罪行都屬非禮。
※ 在未經對方同意下做出侵犯行為。
※ 行為是猥褻,一般人都會覺得是色情的,例如撫摸別人的下體及胸部、強迫他人口交等。
※ 非禮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

3. 性騷擾
※ 根據香港的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分兩種:
※ 第一種指任何人對另外一人提出希望在性方面獲取好處的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向這人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如:
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如擁抱、親吻或觸摸
盯著看或擠眉弄眼
被人摩擦身體
不斷追問別人的私生活
使人反感涉及性的手勢
某些性騷擾的行為亦可能涉及刑事罪行。如:
淫褻電話
猥褻露體
性侵犯

※ 第二種性騷擾是指任何人(不論其他人或聯同其他人)做出與性有關的行徑,因而製 造出一個在性方面具有敵意的工作環境。如:
與性有關的言論或笑話
與性有關的不雅圖片或海報
對別人的性別作出侮辱或嘲笑
挑逗性的口哨

※ 保障範疇
i. 僱傭範疇
ii. 條例列明的團體,如合夥、職工會、諮詢團體、職業介紹所等。
iii. 條例列明其他情況下的歧視:教育機構、提供貨品、設施、服務及處所,諮詢團體、社團等。

※ 性騷擾可透過刑事或民事追究

4.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 16歲以下的少女,就算自願與人發生性行為,男方亦屬違法。
※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可判處終身監禁。(200章123條刑事罪行條例)
※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監禁五年。(200章124條刑事罪行條例)


收錄日期: 2021-04-21 15:54: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22000051KK0081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