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樓上網友的意見算正確!你們作為債權人確有討債的權利,包括入稟小額錢債法庭作出追討!
祇是假若那位債務人所言屬實,她已正式開始申請破產(懷孕與否跟償債無直接關係),那麼則會如她所言,你們將要停止所有的追討行動!
按破產法例,任何人正式進入破產程序(已向破產管理署繳交一筆為數$9,695元的費用,而且已在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宣誓)!則不能在未得破產管理署長同意下,私下向任何人還款,而任何私下的還款行為都會被視為無效和違法!而基於債務人無法作出還款和接收還款違法,故任何追討的行動都會立即中止!而所有針對這名債務人的財務訴訟都會立即停止,別說是小額錢債法庭,甚至排期至高院的討債訴訟都如是!
簡單的說,祇要這位債務人確已申請破產,你們又確是不能繼續追討的!
但問題是她真的有申請破產嗎?還是口中說說呢?我對她的說法存疑!
如上所言,自行申請破產要先行交出一筆九千多元的費用!這數字也夠還你們部分的債了!當然不排除她有其他天文數字的債務也未可料!
你們可以要求她交出申請破產的文件給你們查閱!如果她能夠出示,那表示她確已申請破產!如果她藉詞推搪,你們也可以自行查詢,查詢一個人的破產資料如下!
閣下可於破產管理署 ( 查詢電話 : 28672448 /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 或透過網上服務
http://www.esdlife.com/gov_depts/chi/dep_oro.asp 查閱破產案的紀錄,閣下需要提供 目標人士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 或 獨資 / 合夥經營 的商號 ) ,並為每次查閱繳付 85 元。有關查閱能找出 目標人士的 所有破產紀錄 ( 無論有關破產令是否已獲法庭解除 ) 。
還有一點,假設她確已申請破產,那你們雖然無法向她討債!但可以報警控告她欺詐!
因為她明顯以種種謊言去欺騙你們的金錢,符合以不誠實的手段取得財產這個指控!而且她在作出借貸前隱瞞自身的欠債紀錄,明知自己在無能力還款的情況下仍然不負責任地作出借貸,接著申請破產以圖避債!這個行為同時觸犯破產法例和涉及欺詐罪!
當然你們願意因每人幾千元(6-7人總共借了大概三萬多元)的債務去控告她欺詐嗎?願意浪費時間和精神去討回公道嗎?或是破財擋災,當買個教訓呢?
對這不同人有不同的選擇,我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