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函做住址證明!?

2010-03-22 7:16 pm
我想去銀行開戶...
但係無信件 連張租契都寫錯左我身份證
比我搵到張由
香港警務處寄黎既信 收件人系我 **中文全寫**
能否用作住址證明之用途?
ps. 信件日期系1月28日

回答 (4)

2010-03-23 2:05 am
✔ 最佳答案
 銀行通常信納為住址證明的函件,包括稅局發出之稅單、水電煤或電話費帳單、銀行月結單等。
 雖然這封信是警方發出,但函件若果沒有地址抬頭(住址證明的信件通常寫英文),很難令銀行相信。
參考: 個人所知
2010-03-22 11:01 pm
梗係唔得啦, 伙估政府真係大晒咩! 所謂住址證明, 通常講- 電費; 水費; 稅單都得.
2010-03-22 8:05 pm
住址證明係用嚟令銀行相信你真係住喺你報個地址, 網友又唔係銀行, 你點解唔直接去問銀行??
2010-03-22 7:29 pm
三個月內就可以,過左三個月就唔得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43: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22000051KK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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