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a),(a)5月係網上同人交易
(a)用(b)既銀行戶口收錢,但係冇比野比買家
11月(b)比人捉左返警局問話,但係條數唔係(b)
本身(a)唔認,最後(a)都認左
(a)到宜家都仲未還返d錢比個買家
個買家係上個星期5報警
宜家(a)比人還押左係懲教處,4月9號先至上庭
咁樣算唔算係詐騙罪?
如果宜家還返d錢比個買家仲有冇用?
上庭係係小額錢債審財處定一般法庭?
如果判左(a)有罪,係唔係會有案底?
最高刑罰同最低刑罰又係點?
我有咩方法可以幫到(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