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噪音是有法例監管
並且是任何時間!!!!
第400音
第5條
標題: 噪音管制條例
條文標題: 任何時間的噪音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因進行以下活動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a) 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
(b) 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具;
(c) 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活動;或
(d) 經營生意或業務。
(2)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內操作,或促使或准許操作,任何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或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的任何部分,而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3)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畜養動物或雀鳥,而該動物或雀鳥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4)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為吸引他人注意其貨物、商品或生意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5)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可處罰款$10000。 (由1994年第2號第9條修訂)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所以唔好比管理員老點你!!!!!!!!!!!!!!!!!!!!
個人意見:
你可以首先親自勸喻
如果唔聽
去房屋署投訴
如果唔聽
最後報警
如果唔聽
警員就會發出告票
唔到佢唔熜機
但如果你唔想出面比人知道你投訴
咁你可以直接向房屋署投訴
但要事先講明唔好透露投訴人資料
不用怕,遇到不公平既對待就要努力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