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的出世紙上有父母親的名字,而父母親是同居關係(22年左右),並未註冊結婚。
女方本身帶有2名兒子,而男方不介意,亦承諾會結婚,但至今女兒已16歲幾,都未曾註冊。
多年以來的報稅單均有已婚免稅額(只填女兒1人,沒有2名養子)。
女方在女兒1歲後沒做工作。
父親因其他原因再加上有第三者(多次,並非一兩次),現在關係出現問題,現在分開有沒有什麼保障?
在雙方關係出現問題而爭吵時,男方對女方及其子女余出多次出現侮辱、威脅等等,現在女兒正在讀書中,而男方亦無意願付女兒的學費、生活費等(之前曾多次沒付)。
男方收入穩定,有一份固定工作,月入二萬六,之前每月有付生活費。
請問分開已後有沒有法律保障?
女方可否向男方追討女兒的學費、生活費及女方的生活費等費用?
可否告上法庭?
若不知第三方為誰,可否告男方通姦?
男方現與第三者住在一起
法律果邊冇人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