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港離婚的贍養費問題

2010-03-21 3:50 am
本人朋友在外國結婚,雙方均為香港居民,持有香港身份証。

兩人育有一子,六年前男方發現女方與人有染,故需一直同住一屋,但一直分房而睡,二人交談大多透過MSN,內容主要有關兒子的教育或家庭生活開支等。

現想請問以下問題:(由於他不懂中文,所以我代他發問,請幫忙。)

1. 女方與別人有染,並會定期到加拿大與情人會面。男方雖沒有女方與其情人的親密照片,但有二人往來的電郵記錄,內容亦提及二人的交往。請問我的朋友可否以「通姦」或「無法忍受對方不合理行為」作為離婚旳原因?

2. 朋友願意支付兒子生活上的開支,卻不願付贍養費予女方。請問在女方與人有染的情況下,若兩者無法達成共識,男方是否一定要付贍養費給女方 (即可否表明只負責兒子的生活開支?)

3. 女方亦有工作,月薪三萬五千,而家中的租金、兒子的學費、女傭的工資等均由男方支付。而女方於長假期時常會購買機票到加拿大與情人見面 (機票有時貴達一萬六千元﹗),這可見女方是經濟獨立的。若女方真的要求男方付贍養費給她,而又真的鬧上法庭,法官會否因女方經濟狀況及其行為而作出判決?

4. 二人現時只是同住一屋,但分房而睡長達五年,是否可以在沒有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提出離婚?若可以的話,究竟是以「無法忍受對方不合理行為」或「分居兩年以上」戶離婚理由較好?

5. 二人並沒共同攡有的資產,相反,男方每月還需為過往的借貸還款。當中的借貸是用作支付家庭開支的,所以女方同意每月支付一萬元,餘額則由男方支付。

朋友希望知道他在申請望婚時所能享有的權利,更重要的是他真的不想付贍養費予對他不忠的「妻子」。他早已想跟她離婚,但她一直說會向他索取贍養費,以致他久未採取行動。希望大家能回答他的這些問題,好讓他能為離婚作好準備。

謝謝大家的幫忙﹗

回答 (2)

2010-03-25 4:12 a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幫朋友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朋友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首先對於樓上網友提及的,要視乎在那個地方結婚去決定離婚的做法,其實是不需要的!祇要符合下列的幾種情況,即使並非在本地註冊結婚,都依然可以在本地按香港的婚姻法例申請離婚!

請參考下列資料!

無論呈請人在那裏結婚,只要具備下列情況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請離婚:

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為住所地;


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經常居住在香港;


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與香港有重大的聯繫,例如在香港工作。 http://www.divorce.com.hk/procedure.htm

1. 女方與別人有染,並會定期到加拿大與情人會面。男方雖沒有女方與其情人的親密照片,但有二人往來的電郵記錄,內容亦提及二人的交往。請問我的朋友可否以「通姦」或「無法忍受對方不合理行為」作為離婚旳原因?
4. 二人現時只是同住一屋,但分房而睡長達五年,是否可以在沒有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提出離婚?若可以的話,究竟是以「無法忍受對方不合理行為」或「分居兩年以上」戶離婚理由較好?


答:這兩題問題可以一併作答!答案是可以的!但需有足夠的證據!
但其實令友跟太太已是符合事實分居,雖同住但分開房和各自生活,相信亦再無夫妻間的性生活,甚至要透過電郵去交談等!其實已經符合單方面申請離婚的標準!

請參考下列資料!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若女方真的要求男方付贍養費給她,而又真的鬧上法庭,法官會否因女方經濟狀況及其行為而作出判決?

答:關於贍養費方面,有不少人有些誤解!按香港法例其實贍養費並非祇由男方付給女方的!女方一樣有機會向男方付上贍養費!而就算分身家也祇是針對在婚後所積聚的財富,婚前已擁有的個人資產不在追分之列!而贍養費的領取也祇到接收的一方再婚後便會停止!(孩子的生活費另計)

究竟贍養費方面如何分配,要由家事法庭的法官,按雙方的條件,如個人財產,工作收入等資料去作出評估!
如果有小孩,首先要確定管養權誰屬,再視乎這人的條件來決定另一方需否負上贍養費!
假設有一案例孩子歸女方所管養,女方事業成功無金錢的壓力,但男方無工作收入,那有要如何向女方或兒子付出贍養費呢?

所以以為贍養費必由男方支付與女方,實屬不算美麗的誤會!當然如果有孩子那並無管養權的一方,在能力所及下付出供養子女的費用,也是應有之義!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整理和個人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3-24 7:44 pm
根據你所講,得講字咗噃,女方嘅通奸行為包括有性行為,而你只不過知佢喺感情上背叛了丈夫,咁係唔得架,私家偵探或許可幫到手,而且唔單止唔駛比贍養費,連撫養權都可以有.
而你哋係喺外國結婚,根據婚姻法,果邊係唔係美國呀,聽講可以分一半身家噃.
而真係離婚,又沒有捉姦的証據在手,咁只有無法忍受對方而作出離婚,至於贍養費,正如上述所講,如果外國婚姻,可遁當地分一半的,但若果可証實男方經濟十分困難,而女方比男方更有錢,咁可能唔駛比咁多贍養費,其實你哋真係需要一位打離婚官施的律師,比我意見中肯得多,但係有句真嘅,再拖無謂啦,人的生命青春有限,盞咗住自己揾另一半咋.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0: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20000051KK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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