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朋友在外國結婚,雙方均為香港居民,持有香港身份証。
兩人育有一子,六年前男方發現女方與人有染,故需一直同住一屋,但一直分房而睡,二人交談大多透過MSN,內容主要有關兒子的教育或家庭生活開支等。
現想請問以下問題:(由於他不懂中文,所以我代他發問,請幫忙。)
1. 女方與別人有染,並會定期到加拿大與情人會面。男方雖沒有女方與其情人的親密照片,但有二人往來的電郵記錄,內容亦提及二人的交往。請問我的朋友可否以「通姦」或「無法忍受對方不合理行為」作為離婚旳原因?
2. 朋友願意支付兒子生活上的開支,卻不願付贍養費予女方。請問在女方與人有染的情況下,若兩者無法達成共識,男方是否一定要付贍養費給女方 (即可否表明只負責兒子的生活開支?)
3. 女方亦有工作,月薪三萬五千,而家中的租金、兒子的學費、女傭的工資等均由男方支付。而女方於長假期時常會購買機票到加拿大與情人見面 (機票有時貴達一萬六千元﹗),這可見女方是經濟獨立的。若女方真的要求男方付贍養費給她,而又真的鬧上法庭,法官會否因女方經濟狀況及其行為而作出判決?
4. 二人現時只是同住一屋,但分房而睡長達五年,是否可以在沒有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提出離婚?若可以的話,究竟是以「無法忍受對方不合理行為」或「分居兩年以上」戶離婚理由較好?
5. 二人並沒共同攡有的資產,相反,男方每月還需為過往的借貸還款。當中的借貸是用作支付家庭開支的,所以女方同意每月支付一萬元,餘額則由男方支付。
朋友希望知道他在申請望婚時所能享有的權利,更重要的是他真的不想付贍養費予對他不忠的「妻子」。他早已想跟她離婚,但她一直說會向他索取贍養費,以致他久未採取行動。希望大家能回答他的這些問題,好讓他能為離婚作好準備。
謝謝大家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