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處理~很急~(20點)

2010-03-20 11:02 pm
昨天晚上我騎機車回家時
被一輛休旅車由後方撞倒
對方好像是要右轉的車
我要直行
他們疑似撞到我的後輪
導致我重心不穩而摔車

當時我痛得趴在地上
直覺我的左膝和右腳母趾受了不小的傷
驚慌不已
對方車上的婦人約50多歲 下車後直接前來查看
然後開車的60多歲的先生也下來

婦人想一把把我扶起
但我實在太痛了
直覺不應隨意移動身體
央求對方先幫我叫救護車
但那位婦人說 妳沒事就趕快站起來
不願意幫我叫救護車 還告訴我 沒有救護車

我只好自己趴在地上努力拿出我背包裡的手機
先打電話報警
那時我還聽到婦人說
你看 她一定在裡面有認識的人(唉~我只是個小老百姓!)
之後他們的兒子約30多歲
從另一台轎車內下來查看(當時他把車停靠在前方右轉的彎道邊)

他們一家人叫我不要再裝了
兒子還恐嚇我說
他在代表會上班(在大溪鎮公所的....什麼2樓)
叫警察來對我也沒好處
如果我想藉此獅子大開口
他也不會讓我好過

當時我只想趕快就醫
擔心自己受傷無法上班
但他們一家人直指是我的錯
婦人說他們是喪家 趕著去處理事情
要我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說他兒子送我去醫院就行了
一直要我先站起來 不要裝了
我求她們叫救護車只是想把自己受的傷害 減到最低
當時我和他們說 不要把我想得這麼壞
所以努力地想試著站起來
但腳真的很痛 只好屈著左膝和他們談話

不久 另一輛機車騎士撞到他兒子停在右邊路口旁的轎車 摔倒了
因為他兒子是臨時停車路邊 也沒有放置三角架之類的安全告示
但那位騎士可能覺得是自己撞到停止的車輛
所以站起來後就自行騎走了
他兒子看到這個狀況
把責任推到我身上
要我不要把事情再鬧大了
我傻眼了 這也是我的錯嗎

這時我真是有苦難言
一張嘴怎麼說得過人家三口嘴
我說可是我已經通知警察了
而且這樣保險才會理賠吧
但婦人說 保險才不會賠妳
等下警察來了 就說我們要自己和解

我一個女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真的嚇傻了
好在過了一會 救護車和警察總算趕來了
救護車的人員一見到我就叫我趕快坐下
不要亂動
我心想 終於遇到人了
他們和肇事者解釋 傷口不一定只有表面
要到醫院檢查才行

警察來了之後
他們一家人彷彿川劇變臉般
馬上轉變態度
變得異常配合
最後警察只問了我的電話 也順便酒測(當然是過關)
拿走了我的行照和駕照

就這樣 我坐上了救護車
護理人員幫我測心跳
說我心跳是一般人的兩倍
的確 我受到驚嚇了 自己怎麼會遇到這種事

到了醫院後 對方的先生和他的兒子
有在一旁等待醫師為我診斷
這時我家人也趕到醫院了
等我照完x光照 初步判定骨頭無大礙
醫師要我週三再回診一次
對方就帶我們前往派出所(因為我們不知道怎麼去)

我本想一去派出所就做筆錄
將對方恐嚇我的惡行惡狀講出來
但不知為何
我們才到派出所門口
對方的兒子就從裡頭走出來
把我的行照駕照還給我

我再次嚇到了
為何警察會把我的個人證件交給肇事者
上面可是有我家的地址
難道他真的靠關係想吃案嗎?
他兒子說要我們先回去
等禮拜三回診完再來談和解

當時我的腳也痛得無法走路
便直接坐我哥的車回家了

我覺得好生氣
這個社會究竟怎麼了
肇事者不願叫救護車
還懷疑我要獅子大開口
甚至出言不遜

如果他們態度良好 能關心我的安危
我當然願意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但他們態度如此惡劣
我真的感到很生氣

我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
警察會幫他們嗎
我需要自己要求做筆錄嗎?
我可以要求對方精神賠償嗎?(恐嚇的部分)
更新1:

經過我的要求 今天晚上七點我要去做筆錄了 警察說他們每個月的案子都不能拖過隔月 而且車禍發生後五天內要結案 我覺得很奇怪 這些他都沒有主動告訴我 如果等我養好傷 早就過了五天 無法做筆錄 是不是代表這件案子只能私下和解了? 他說他今天最後一句會問我 你要提告嗎? 如果要提告 他的筆錄會做另外一種 然後就會直接送相關單位 如果不提告 就會結案了 而且筆錄只會做一次 若不提告 之後若有需要就是要自己跑法院 按鈴申告了 但我做筆錄的用意並非想直接提告 若私下和解無果 才會提告 想請問 我可以不要這麼快決定提告與否嗎? 何況警察又說筆錄是不可能等到我下個月拿到交通事故分析表才做的 不能拖這麼久 是這樣嗎?

回答 (7)

2010-03-20 11:52 pm
✔ 最佳答案
肇事責任依的是路權
路口肇事 沒分誰撞誰就誰對錯
相對路權 對造為轉彎車(肇事主因)應讓我方直行車(肇事次因)先行
絕對路權 轉彎車為肇事主因 直行車無責任
現行的法令是絕對路權 ?或 相對路權?
絕對路權(是表示只有分有肇責 與無肇責) 而相對路權(是表示依肇因程度來分攤肇責)
現行法令是絕對路權 但因絕對路權是從95年7月起開始 但在實務上保險公司及鑑定委員會鑑定法官判定都以相對路權來斷定 還是有部分案件是以絕對路權來判定的 但是一般絕大多數案件仍以相對路權來判定
如果你碰上的鑑定委員會鑑定是以絕對路權來審理 那此次事故對造車屬完全肇事責任 如果鑑定委員會鑑定使用相對路權 則有可能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直行車也應負(肇事次因)


任何車禍於十字路口肇事 責任不區分為誰撞誰或是撞到後面 或是誰已經快過了路口 在停車線以外 都屬路口肇事 在停車線內 應屬追撞前車 或為對造變換車道不當 (左轉前快車道變換慢車道)致我方無法閃避

肇事因素 都以路權區分肇事責任

你作對一件事情在車禍發生後第一個動作報警處理
既然也警方處理 又有製作筆錄 警方不可能吃案
再製作筆錄時 你可以針對當時發生情況 對造不叫救護車 (肇事遺棄罪)移動現場( 湮滅證據之嫌 )還有口氣恐嚇 但你已經製作好筆錄內容了 日後你想告他還會製作一次筆錄你在加註就可了
申請警方初判 可了解肇事因素 誰為對錯 也可讓對造應負賠償責任(他沒認為不對的地方)

有現場圖 相片 還有雙方筆錄警方不會幫他吃案 也不能也沒權力幫你雙方調解 警方現場圖 你簽名時有看清楚 有誤嗎 ?有確認就好
先找機車行估價修理要修理前 一定要找對方前來 對方如有保險 會找保險公司到修理店核價核價後有問題盡量爭取我方該有的權力
再來調養體傷部分一般骨頭損傷 應該只有擦挫傷 只要過個10天相信黑清淤血都會好的 挫傷第二天會相當痛第1.2天都用冰敷弟3天開使用熱敷相信很快會痊癒的如狀況沒改善 可前往中醫看診中醫有一些復健療程不錯用
最後動作 對方沒誠意要賠償你時你可以跟警員說你要提告對造
對造紙要有肇事因素1%就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最高處6個月有期徒刑相信你再提告他時 他也會知道被告知得失輕重 而賠償你你提告他時 警方會再次為你雙方製作一次筆錄 以上有說該補充的都補充在此次筆錄
恐嚇就不用告了要有證據 錄音 (佐證)人證都沒吧 就加在筆錄上 法官會自由心證
判他 加重其刑
精神損失 當然要要求阿
1工作損失
2醫藥醫療費用
3精神損失
4機車修復費用
5其他身上所帶知物品損壞
你此次傷害 也可以申請強制險強制險屬交叉理賠 採無過失責任不需要對方同意即可請




2010-03-24 19:07:00 補充:
先提告訴比較好
在庭內庭外都可以和解 而且對造一定要到場(有傳票)
警方先移送的是檢察庭 檢察官也會要求雙方和解 另開調解庭給雙方和解
在檢查庭和解 後撤銷告訴即可
不和解案子往上送 由法官判決 我方絕對站的住腳 放心 穩贏的
2010-03-26 9:05 am
提供妳最簡單方式,也最有效率--打電話報案(在外縣市用手機打)並告訴她妳發生的一切及承辦警官的姓名,因為電話報警是有錄音的,想吃案就等著被降級,記得請接電話的警官幫妳送調解...要細述並客氣!!
2010-03-21 10:12 am
您須告知肇事責任歸屬;如有疑問可提出.有拿到3聯單嗎?
2010-03-21 7:37 am
這些人是撞到妳(妳真倒楣)
如果他們是撞到律師或是我那就有得瞧了
出車禍最怕遇到沒錢又認錯的人

像這種有錢不怕事的最好
我們就讓他多花點

筆錄上記得說他們堅持不叫救護車
延誤我就醫 加重我的傷勢
一直要趕我離開 還做勢要打我
(跟實際狀況差不多)
對方意圖肇事逃逸 我好害怕
還好警察趕到

這些要妳在禮拜一時去警局提告
堅持提告!不和解!不協調!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
警察一定要受理
記得不是禮拜三要做的事
禮拜三也不要去(已交給法律解決)

不要讓對方牽著走
等過一星期就去警局申請現場圖
把當天過程警員姓名天候狀況盡量記清楚
以及相關醫療證明財物損失算清楚
看心理醫生也行銷(身心受恐嚇半夜常惡夢)
妳身體應該越來越不舒服了 對吧!
妳自己去發揮!我只是假設不是教唆妳
準備第一次開偵察庭用

接下來如果他們來找妳
妳就說很害怕只有走法律途徑來解決
(如果妳接受他們的道歉方式可以撤回)
對方不能擅自前來的 可以報警
不來更好!(他們一定會連絡)
上法院又多一條做文章
先這樣再說
以上供妳參考!





2010-03-23 12:08:39 補充:
沒聽過?警察不知是無心還是有意 當他不懂吧!
刑事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
事發後六個月內是告訴期
六個月內法院收到為主

筆錄只做一次沒錯
所以不管要不要現在提告
筆錄要一致較好
跟申請初步事故研判報告無關
但是到地檢署開偵察庭時可以補充
在警局提告是比較省時省錢的
不然就要將告訴狀寄到地檢署

不要被電視誤導了
一般人去法院按鈴申告是不會理你的
法警會請你回當地警局辦理
那些名人有律師陪同而且手上有訴狀
按鈴動作是做秀表演讓記者拍照
如果你現在不提告
那就看將來警察願不願意受理
或是自己寫訴狀或委託律師代理
律師要花錢 訴狀一般人也不會寫
你自己決定
2010-03-20 11:35 pm
雖然
我並非法律相關學系
但一些基本常識也該知道

你記不記得交通什麼條例的

考駕照有一條叫做:「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你既然事直行的

你後輪又被撞

那代表那台休旅車有有些速度才能撞倒妳

大車撞小車,就是大車的錯

所以 要跟他講理

不能和解,絕對不能和解

和解的話,他們有人

「100%絕對不利於你」

和解之後還會後悔


要有公平一點的審判

就是法院(但也須看經濟狀況)

而且

到法院再提和解,那就有法官等人的審判
也不怕他們有認識的人塞錢之類的


Q:「我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

A:「上法院保護你的權益,也可以問問你有沒有法律系的同學,問一下相關事情怎麼辦」


Q:「警察會幫他們嗎?」

A:「會,既然是代表會相關人物,警察也只是小老百姓,聽上面的人。」


Q:「我需要自己要求做筆錄嗎?」

A:「要,而且講的時候最好自備錄音機,錄起來,不然跟警察要你的筆錄資料,很貴的。」


Q:「我可以要求對方精神賠償嗎?(恐嚇的部分) 」

A:「基本上精神賠償還需要去看精神科,如果讓你這幾天忐忑不安的話,去吧。聽聽心理醫師的話,你會比較有邏輯跟他們理論,千萬別害怕。」



就是這些,希望有幫到你

2010-03-20 15:38:49 補充:
樓上這位大大

去別的地方的法院...好像不行吧!

要去被告人當地的法院才對

而且

既然會在路上被撞,那就是居住、目的地相近才會被撞

去外地的法院告,那自己要先跑死,然後法院不理你

2010-03-20 15:40:30 補充:
對了
可以要求要修你摩托車阿

給鄰近的車行估價

並且要車行保證修到好的價錢

這也要做

2010-03-20 15:43:00 補充:
抱歉...一開始沒想好
一再補充

他從派出所出來,把行照駕照還你

那妳筆錄做了嗎

因為我怕警察那邊過幾天就沒資料了

都要做筆錄
不可能沒有筆錄

沒有的話要做
參考: 我、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 聽人被撞的經驗, 我
2010-03-20 11:32 pm
首先我要誇耀妳
第一時間妳真的作的很好
因為妳有堅持到警察來
這樣後面就好辦了
妳看警察一來馬上變了個嘴臉

救護車來就有出車任務紀錄
妳有筆錄警察就有受理證明
我年輕時有次出車禍對方還找人把幫派落出來
一看到警察來就鳥獸散
幾年前也是車禍後到車禍處理中心時
發現該負責警員剛好是我朋友
因為好久不見就開始愉快的哈拉
卻忘了對方在旁一臉驚恐竊竊私語
但後來我只拿了對方2000元
掛號修車子都不夠
只因我看對方是年輕女生
因在肇事現場警察面前移動肇事車輛被喝斥
竟然哭成淚人

現在都有強制險可以處理
不需要在那邊哇哇叫
我想對方可能有問題
對方都已經這樣的處理態度
我建議妳可以請警察查一下當時他的車輛是否有保險.有欠稅等等
至於恐嚇的部分
這比較難認定.除非你有善意第三者願意作證
倒是除醫藥.修護費外
妳不能上班的期間可跟他要求
還有精神損耗也可以提出
不行就去控告
最好到對方的外地去控告
讓他跑死..




2010-03-20 15:35:51 補充:
如他是桃園人妳在台中讀書上班
那妳就去台中告他
因妳很方便.對方卻要跑死
最後會選擇跟妳和解
答應妳的條件
參考: 自己
2010-03-20 11:23 pm
需要等警察到肇事現場 警察會量之後劃現場圖
你要到警察局作筆錄 把車禍怎麼發生的經過敘述出來
以他們這麼差的態度 跟她囉嗦可能也得不到什麼好處了 最後你可能只會氣死 所以精神賠償我覺得...算了啦
但基本上 如果車子有損毀或者你的傷是可以要求"合理"賠償的(和解內容)
除非 你真的很有時間跟金錢去跟他提出告訴跑法院告他
不然 大部分都是直接私底下和解
運氣不好遇到了他們的態度真的有點誇張...
但警察不會去理會妳們雙方的恩怨 他們也只想要結案罷了...

收錄日期: 2021-05-03 11: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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