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輛休旅車由後方撞倒
對方好像是要右轉的車
我要直行
他們疑似撞到我的後輪
導致我重心不穩而摔車
當時我痛得趴在地上
直覺我的左膝和右腳母趾受了不小的傷
驚慌不已
對方車上的婦人約50多歲 下車後直接前來查看
然後開車的60多歲的先生也下來
婦人想一把把我扶起
但我實在太痛了
直覺不應隨意移動身體
央求對方先幫我叫救護車
但那位婦人說 妳沒事就趕快站起來
不願意幫我叫救護車 還告訴我 沒有救護車
我只好自己趴在地上努力拿出我背包裡的手機
先打電話報警
那時我還聽到婦人說
你看 她一定在裡面有認識的人(唉~我只是個小老百姓!)
之後他們的兒子約30多歲
從另一台轎車內下來查看(當時他把車停靠在前方右轉的彎道邊)
他們一家人叫我不要再裝了
兒子還恐嚇我說
他在代表會上班(在大溪鎮公所的....什麼2樓)
叫警察來對我也沒好處
如果我想藉此獅子大開口
他也不會讓我好過
當時我只想趕快就醫
擔心自己受傷無法上班
但他們一家人直指是我的錯
婦人說他們是喪家 趕著去處理事情
要我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說他兒子送我去醫院就行了
一直要我先站起來 不要裝了
我求她們叫救護車只是想把自己受的傷害 減到最低
當時我和他們說 不要把我想得這麼壞
所以努力地想試著站起來
但腳真的很痛 只好屈著左膝和他們談話
不久 另一輛機車騎士撞到他兒子停在右邊路口旁的轎車 摔倒了
因為他兒子是臨時停車路邊 也沒有放置三角架之類的安全告示
但那位騎士可能覺得是自己撞到停止的車輛
所以站起來後就自行騎走了
他兒子看到這個狀況
把責任推到我身上
要我不要把事情再鬧大了
我傻眼了 這也是我的錯嗎
這時我真是有苦難言
一張嘴怎麼說得過人家三口嘴
我說可是我已經通知警察了
而且這樣保險才會理賠吧
但婦人說 保險才不會賠妳
等下警察來了 就說我們要自己和解
我一個女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真的嚇傻了
好在過了一會 救護車和警察總算趕來了
救護車的人員一見到我就叫我趕快坐下
不要亂動
我心想 終於遇到人了
他們和肇事者解釋 傷口不一定只有表面
要到醫院檢查才行
警察來了之後
他們一家人彷彿川劇變臉般
馬上轉變態度
變得異常配合
最後警察只問了我的電話 也順便酒測(當然是過關)
拿走了我的行照和駕照
就這樣 我坐上了救護車
護理人員幫我測心跳
說我心跳是一般人的兩倍
的確 我受到驚嚇了 自己怎麼會遇到這種事
到了醫院後 對方的先生和他的兒子
有在一旁等待醫師為我診斷
這時我家人也趕到醫院了
等我照完x光照 初步判定骨頭無大礙
醫師要我週三再回診一次
對方就帶我們前往派出所(因為我們不知道怎麼去)
我本想一去派出所就做筆錄
將對方恐嚇我的惡行惡狀講出來
但不知為何
我們才到派出所門口
對方的兒子就從裡頭走出來
把我的行照駕照還給我
我再次嚇到了
為何警察會把我的個人證件交給肇事者
上面可是有我家的地址
難道他真的靠關係想吃案嗎?
他兒子說要我們先回去
等禮拜三回診完再來談和解
當時我的腳也痛得無法走路
便直接坐我哥的車回家了
我覺得好生氣
這個社會究竟怎麼了
肇事者不願叫救護車
還懷疑我要獅子大開口
甚至出言不遜
如果他們態度良好 能關心我的安危
我當然願意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但他們態度如此惡劣
我真的感到很生氣
我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
警察會幫他們嗎
我需要自己要求做筆錄嗎?
我可以要求對方精神賠償嗎?(恐嚇的部分)
更新1:
經過我的要求 今天晚上七點我要去做筆錄了 警察說他們每個月的案子都不能拖過隔月 而且車禍發生後五天內要結案 我覺得很奇怪 這些他都沒有主動告訴我 如果等我養好傷 早就過了五天 無法做筆錄 是不是代表這件案子只能私下和解了? 他說他今天最後一句會問我 你要提告嗎? 如果要提告 他的筆錄會做另外一種 然後就會直接送相關單位 如果不提告 就會結案了 而且筆錄只會做一次 若不提告 之後若有需要就是要自己跑法院 按鈴申告了 但我做筆錄的用意並非想直接提告 若私下和解無果 才會提告 想請問 我可以不要這麼快決定提告與否嗎? 何況警察又說筆錄是不可能等到我下個月拿到交通事故分析表才做的 不能拖這麼久 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