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自由的意思是市民能夠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受外力拘束或限制。
法律上的自由是指在法律範圍內的活動,不受別人干涉的權利。如: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自由、示威自由、集會自由。
(2)香港既法律如何處理不恰當既言論!
若果有不恰當既言論自由,法律上會有誹謗罪作為控告一些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內容若以公開形式發出
例如報刊、雜誌、告示,互聯網如討論區、網誌中公開顯示,將被視為永久形式誹謗,並可被判監2年及罰款。
根據過往案例,誹謗罪成要賠償過百萬元不屬罕見。
所有權誹謗等
(1) 如有下列情形,則在所有權誹謗、貨品誹謗或其他惡意虛假的任何訴訟中,均無須指稱或證明特殊損害─
(a) 據以提出該宗訴訟的言詞是刻意導致原告人蒙受金錢損失,而該等言詞並以書面或其他永久形式發布者;或
(b) 上述言詞是刻意導致原告人在該等言詞發布時所擔任或從事的任何職位、專業、職業、行業或業務方面蒙受金錢損失者。
(2) 就本條而言,第22條須予適用,一如其就永久形式誹謗及短暫形式誹謗的法律而言是適用的一樣。
參考資料
http://jacso.hk/jacso/1/ 2010/01/13 /172844
當有人觸犯法例時,控方可要求網站交出留言者IP地址,然後根據IP地址及使用時間,向互聯網服務供應者(ISP如Netvigator, HKBN等)要求提供IP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及住址。
在公開的網站平台上發表誹謗性言論,在法律上皆被視為「該言論須已被公開 (must be published to third party)」。
誹謗內容若以公開形式發出,例如報刊、雜誌、告示,互聯網如討論區、網誌中公開顯示,將被視為永久形式誹謗,並可被判監2年及罰款。根據過往案例,誹謗罪成要賠償過百萬元不屬罕見。
假如受害人或法庭要求索取其資料,網站亦會提供協助,提供犯罪者個人資料作調查用途。
其實於互聯網犯法與現實無異,切勿因為一時之快而令自己惹上官非,特別是討論區及網誌平台,失實的言論可引起很大後果。
香港最近有人在網上因承認自己是黑社會份子而被警方檢控他的黑社會份子的身份。
4.政府要立法規管網上言論有咩好既論點!?
政府要立法規管網上言論的好處如下:
(1)網上太容易散播謠言及謬論, 甚至被人利用來發放不雅內容和毀謗別人的內容, 所以應該接受管制;
(2)網上的言論也很容易被人用來作非法的用途, 如非法下載音樂、歌曲、電視劇、電視節目和電影。
2010-03-20 08:55:25 補充:
參考資料: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30200426。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11100564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11100564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11100564
2010-03-26 09:57:39 補充:
clive:希望你不要濫用網絡資源啦!我希望你要按這個題目的內容給予你的意見。你根本對政治是一無所知,所以你就不想自暴其短吧!唔該你不要踏錯界呀!你講一些東西只是毀謗人和誣蔑別人,完全沒有道德和公義。
我已經以前清楚說明,現在再講多一次:我並不是自問自答因為我所答的所有答案是投票選出來,並不是發問者自選。明眼人都知道若果我是自問自答就不必多此一舉呀!另一個原因就是其實還有很多其他的網友獲取這些問題的最佳答案,只不過你只選取我的最佳答案作為所謂的鐵證而已。其實已經有公義的網友替我澄清,不過你完全漠視別人正義之理據,胡亂批評我自
2010-03-26 09:59:07 補充:
我的確曾經犯下錯處就是曾經抄襲別人答案但我已經坦白和公開向他們認錯和道歉!你其實只是斷章取義來批評我!聖經很清楚說明赦罪的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的不義。」我曾犯罪,但當我誠心認罪悔改,神就赦免我的罪。所以既然我已公開認錯,求主赦免,我便可以坦然面對主。
2010-03-26 10:00:37 補充:
我希望你快為你所過去特別在網上所犯一切悔辱上帝和人的罪認罪悔改,我相信你若誠心認罪悔改,主就必赦免你的罪。保羅以前都是迫逼耶穌和基督徒,但當他誠心認罪悔改,他接納耶穌作為他的救主和生命之主,他的罪被赦免。
所以保羅在聖經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我希望你仔細思量,主是慈愛的主必定饒恕你所犯的一切的罪若果你真誠認罪悔改!
願全能的上帝賜福和賜救恩給你!
2010-03-26 10:01:52 補充:
我希望各位政治論壇的網民擦亮眼睛根據你所喜愛的答案來投票,不要被clive的言詞所影響,這才是發揮在這個論壇公正的表現呀!
2010-03-26 10:09:40 補充:
其實言論自由的定義是每個人都有自由去發表自己對政治和民生議題的意見。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贊成或反對政府的施政的意見而不會被拉坐牢,他不會被控以言入罪像中國的劉曉波因發起簽署08憲章而被控以言入罪和被拉坐牢!當然言論自由不包括故意毀謗和作人身攻擊的言論。
2010-03-27 16:50:23 補充:
更正:
clive:希望你不要濫用網絡資源啦!我希望你要按這個題目的內容給予你的意見。你根本對政治是一無所知,所以你就不想自暴其短吧!唔該你不要踏錯界呀!你講一些東西只是毀謗人和誣蔑別人,完全沒有道德和公義。
我已經以前清楚說明,現在再講多一次:我並不是自問自答因為我所答的所有答案是投票選出來,並不是發問者自選。明眼人都知道若果我是自問自答就不必多此一舉呀!另一個原因就是其實還有很多其他的網友獲取這些問題的最佳答案,只不過你只選取我的最佳答案作為所謂的鐵證而已。其實已經有公義的網友替我澄清,不過你完全漠視別人正義之理據,胡亂批評我自問自答!現在你還是要咄咄迫人踏到政治論壇來攪亂!你真是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