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若按僱傭條例的標準:
1a. 連續放病假不少於4日, 才可享有有薪(4/5薪金)病假, 所以你公司可以:
- 頭5日有薪病假, 給4/5薪金
- 第6日是工作日, 給全薪
- 第7日無薪假
前提是僱員已累積了足夠的有薪病假. 伹你公司當然可以另訂優於法例規定的假期福利, 這類額外福利, 按僱傭合約及公司規定處理.
1b. 不可以. 第6日是工作日, 必須給予全薪.
1c. 放有薪病假期間免受解僱 (犯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除外).
2. 有. 受僱頭12個月每日2日, 之後每月4日, 最多可累積至120日.
3. 僱傭條例規定有薪病假可累積至120日, 所認相信這6日病假是你公司給予法例規定以外的額外福利(例如放這類病少於連續4日亦可有薪), 在不違反傭條例的前提下, 按僱傭合約及公司規定計算. 請自行詢問公司人事部.
4. 沒有.
勞工署網頁內有詳細資料:
- 各勞工法例: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ontent.htm
- 病假: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g_whole.htm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g_whole.htm
2010-03-19 15:14:21 補充:
5. 如果只是針對連續少於4日的病假, 沒有問題, 因為這些"病假"並非法定的有薪病假, 公司可按僱傭合約及公司規定計算, 但就不能將之視作法定的有薪病假而扣除你巳累積的有薪病假日數.
如果就連續不少於4日的病假而言, 則必須按僱傭條例計算, 公司不能自訂上限或在僱員仍有足夠的有薪病假時扣除他的年假.
2010-03-19 15:16:03 補充:
更正: 2.是受僱頭12個月每"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