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問題 :

2010-03-19 7:41 pm
1. 僱員如果有醫生紙連續病假超過7日, 而病假其中一日返左工工作,例如7日假日中第6日返工,第7日繼續放病假...
a. 公司可以點做? 薪金 或假期點計算?
b. 僱主可否7日都全計4/5 薪金?
c. 僱員有什麼權利?

2. 勞工法例是否有有薪病假? 如果有幾日?

3. 公司既有薪病假一年係有6日,如果請假多過6日僱主可否把僱員既病假在大假扣除?

4. 勞工法例有否事假 or 無薪假?

回答 (1)

2010-03-19 10:02 pm
✔ 最佳答案
若按僱傭條例的標準:

1a. 連續放病假不少於4日, 才可享有有薪(4/5薪金)病假, 所以你公司可以:

- 頭5日有薪病假, 給4/5薪金
- 第6日是工作日, 給全薪
- 第7日無薪假

前提是僱員已累積了足夠的有薪病假. 伹你公司當然可以另訂優於法例規定的假期福利, 這類額外福利, 按僱傭合約及公司規定處理.

1b. 不可以. 第6日是工作日, 必須給予全薪.

1c. 放有薪病假期間免受解僱 (犯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除外).

2. 有. 受僱頭12個月每日2日, 之後每月4日, 最多可累積至120日.

3. 僱傭條例規定有薪病假可累積至120日, 所認相信這6日病假是你公司給予法例規定以外的額外福利(例如放這類病少於連續4日亦可有薪), 在不違反傭條例的前提下, 按僱傭合約及公司規定計算. 請自行詢問公司人事部.

4. 沒有.

勞工署網頁內有詳細資料:
- 各勞工法例: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ontent.htm
- 病假: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g_whole.htm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g_whole.htm

2010-03-19 15:14:21 補充:
5. 如果只是針對連續少於4日的病假, 沒有問題, 因為這些"病假"並非法定的有薪病假, 公司可按僱傭合約及公司規定計算, 但就不能將之視作法定的有薪病假而扣除你巳累積的有薪病假日數.

如果就連續不少於4日的病假而言, 則必須按僱傭條例計算, 公司不能自訂上限或在僱員仍有足夠的有薪病假時扣除他的年假.

2010-03-19 15:16:03 補充:
更正: 2.是受僱頭12個月每"月"2日


收錄日期: 2021-04-16 00:00: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19000051KK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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