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加戶問題,請幫忙急急急

2010-03-19 6:15 pm
老公在大陸工作,最近有個女人話和他一起三年,怀有他BB落咗來生,生完後會在我間公屋落戶,我唔知定算好,因噤多年都是老公交租他是戶主,我不是無得生只是三年來都無同我有性,我現有一女兒讀中學,事情影响到佢學習,我唔知新生BB是否可以落戶又怕離婚後他不再管我和女兒,我應該定做啊!急急急
更新1:

那女人會回大陸住,只是把那個小孩的戶藉報在我這間公屋裡,我不明白房屋委員會的政策,是不是我老公是戶主就可以隨便加名的,還有就是離了婚會是誰走呢?因為現在住的地方近我女兒學校...謝謝

回答 (3)

2010-03-21 3:16 a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對於樓主的遭遇,我深表同情!但既然事已至此,我等外人其實多說無益,故個人感想方面就不多談了,讓我就樓主的疑問嘗試提供一下答案吧!

生完後會在我間公屋落戶,我唔知定算好?

答:在回答這個問題前,要先分清楚一些資料!
請問樓主跟你丈夫的婚姻,有否合法的註冊,不管在香港或國內?有否辦理過離婚呢(還是已離婚而仍居於一起)?

我相信樓主是有跟丈夫在本港註冊結婚的,否則是不符合房署的入住資格!而雙方亦未辦理離婚的手續!

問題就在這裡!凡要加入公屋戶籍者,均需與戶主為直系親屬!
假設這名小孩將來來港希望加入這公屋戶籍內,恐怕不符合條件!不錯,這名小孩的父親為公屋戶主,但他或她的母親不是!
公屋加戶的規條中列明,新生嬰兒要加入戶籍,父母雙方都要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如果祇有一人,則要證明其為確實單身!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署網頁內的資料!

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兒童,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如父母只有一人為認可成員,則必須確實是單身(例如:寡婦、鰥夫、配偶並非本港居民等),而其配偶應原屬可加戶類別;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44-19,00.html

按上述資料所言,假設你丈夫將他在國內跟其他女人所生的嬰兒加入這公屋戶籍時,似乎並不符合資格!
首先樓主本人並非這嬰兒的生母,無資格讓其加入登記冊內!
第二這名嬰兒的生母非本港居民亦無這公屋的戶籍,無法將其嬰兒加戶!
第三令夫以個人身分申請,要證明他現在是單身,但這明顯並非事實,因你們並未離婚!
第四假設令夫愚蠢至申報這名嬰兒母親跟他在國內已註冊,則尚未跟他正式離婚的你更可將他控以重婚罪!

所以並非祇要令夫是戶主便可以隨便加名的,要符合一定的資格!

還有就是離了婚會是誰走呢?

答:關於離婚後,原公屋單位誰屬的問題!其實房署亦有相關的機制去應對!
現僅節錄部分讓你參考,因字數關係,其他更詳細的資料請自行登入下列房署網頁中細看!


倘離婚雙方未能就公屋的租約達成協議,房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約撥歸:



(i)
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倘租約內並無其他認可住客);或

(ii)
包括所有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的一方;或

(iii)
(就共同管養權個案而言)獲判可與子女共住以照顧其日常生活的一方(如適用)。
離婚後的單身一方須遷離公屋單位,然而他/她可申請下列的安排:





(i)
如無法另覓居所,又符合入住中轉房屋資格(包括入息、資產、無擁有住宅物業等條件),可申請新界區中轉房屋的一人單位;及

(ii)
透過單身人士輪候登記冊申請公屋,並可獲縮減輪候時間,減幅相等於前租約的居住期,但最長以三年為限。
倘離婚夫婦均各自獲判一名或以上子女的管養權,或戶籍亦包括其他親屬,則在離婚雙方(各自申報)均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房署會考慮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i)
「全面經濟況狀評審」,即:家庭(即倘申請獲得批准後,將會一同居住的家庭組合)入息及資產均不超逾輪候冊入息及資產限額;及

(ii)
「無擁有住宅物業」,即:自提出申請日期起計,直至新租約之簽約日期為止,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他們亦可選擇以綠表資格(有效期一年)申請透過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置業,以代替接受公屋編配。
在獲配各自的公屋單位後,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雙方均須每兩年向房署申報家庭入息/資產一次。繳交原有及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每兩年須申報家庭入息一次;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則須每兩年申報資產一次;但若所持的租約是根據「批出新租約政策」所批出,則住戶在獲配各自的公屋單位後,不論繳付任何租金水平,均仍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45-21,00.html
參考: 房署網頁 + cecimak 整理和個人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3-20 10:43 am
我 個 人意 見 覺 得 你 應 該 先 處 理 你 和 老 公 之 間 的 問 題 首 先 你 自 已 夠 景 仲 愛 唔 愛 你 老 公 和 可 否 接 受 到 個 BB仲 有 就 係 你要 知 道 你 老 公 對 你 這 個家 庭 仲 有 無 感 情 因 為 很 多 男 人 在 大陸 工 作 時 都 受 不 住 忍 有 好 多都 會 做 錯 事 有 些男 人 因 為 責任 ,有 些 就 擺 到 明 貪新 忘 舊 , 有些 就只 是 逢場 作 慶 最 重 要 就 係唔 好 因 為 你 地 成 年 人 之 間 的事 而 影  下 一 代你 要 同 個 女講 清 楚 事 情 以 發 生 左 就 要 面 對 同 輸 換 個 女 心 情 唔 好 影  佢 學 業 我見 意 你 要 同 你 先 生 講清 楚要 去 作 一 個 決 定一 係 放 棄 你 家 庭 還 是 放 棄 個 女 人 只 要 返 個 BB如 選 擇 同 你 離 婚 咁你 就 唔 需要 在 講 任 何  因 為你 已 經 比 了 機 會 你 老 公 是 佢 不 懂 珍 惜 呢 個家 .但 切 記 不 要 嘈 因 為 你 此 終 是 個 女 人 不 知 你 老 公 是 不 是 一 個 暴 燥 的 人 蝕 底 是 自 已 明 唔 明 白, 佢 要 加 名 你 不 要 理 佢 雖 然 佢 係 戶 住 但 當 你 們 真 的 選 擇 離 婚 時 法 庭首 先 會 看 父 或 母 邊 個 適 合 照 顧 之 後 會 聽 你 女 兒 意 願 想 跟 父 或 母 多 數 撫 養 權 都 會 判 給 母 親 之 後 間 公 屋 就 會 取 去 你 老 公 個 名 所 以 你 可 以 絕 對 放 心
2010-03-20 4:05 am
定啲! 首先要分開3個問題:-1,公屋戶藉上有妳個名,如果將來真係間屋嘅問題有變化,房署都會因應妳嘅情况轉妳到其它屋邨同轉妳做戶主,總之一定有屋住,唔信妳可以問下房署先(妳嘅屋邨辦事處。2,如果BB在港出世又因妳老公係戶主佢係可以加名,影哬讀書就一定!無論心情同聲浪,三更半夜。 3,離婚是遲早問題,但妳可以話佢通奸重連仔有埋要佢妥協、睇妳想奌!? .........希望幫到妳。
參考: 公屋加戶問題,請幫忙急急急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35: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19000051KK0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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