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再分居問題(已有子女)(急

2010-03-19 7:40 am
女兒的出世紙上有父母親的名字,而父母親是同居關係(22年左右),並未註冊結婚。
女方本身帶有2名兒子,而男方不介意,亦承諾會結婚,但至今女兒已16歲幾,都未曾註冊。
多年以來的報稅單均有已婚免稅額(只填女兒1人,沒有2名養子)。
女方在女兒1歲後沒做工作。
父親因其他原因再加上有第三者(多次,並非一兩次),現在關係出現問題,現在分開有沒有什麼保障?

在雙方關係出現問題而爭吵時,男方對女方及其子女余出多次出現侮辱、威脅等等,現在女兒正在讀書中,而男方亦無意願付女兒的學費、生活費等(之前曾多次沒付)。
男方收入穩定,有一份固定工作,月入二萬六,之前每月有付生活費。

請問分開已後有沒有法律保障?
女方可否向男方追討女兒的學費、生活費及女方的生活費等費用?
可否告上法庭?
更新1:

若不知第三方為誰,可否告男方通姦?

更新2:

男方現與第三者住在一起

回答 (2)

2010-04-02 9:10 am
✔ 最佳答案
非婚生子女的母親可向法庭申請發出命令,規定親生父親支付該名子女的贍養費。

父母與子女條例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429/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89ADB46214748B4E482573C2000BDC65?OpenDocument

你非他的註冊妻 , 你不可告男方通姦.

你可向男方追討女兒的學費、生活費.

免費或資助的法律支援服務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legalAid/index.shtml
2010-04-03 2:43 am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06: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18000051KK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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