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離婚有D咩手續,去邊度攪架?

2010-03-18 10:51 pm
都幾急架,兩公婆都同意離婚,係咪大家一齊去簽就OK啦?要唔拎D咩文件去,要唔要打電話去book時間......etc?請幫幫我....thx~~

回答 (2)

2010-03-20 2:20 a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都幾急架,兩公婆都同意離婚,係咪大家一齊去簽就OK啦?要唔拎D咩文件去,要唔要打電話去book時間......etc?

答:對第一位網友的答案我有不同的意見!
首先申請離婚,就算雙方都同意,那在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要親身送交 家事法庭登記處,並非用郵寄就了事!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在正常的情況下,雙方要在結婚最少一年後才可以提出離婚的申請!否則要先得到法庭批准才可申請!

至於申請離婚的程序,現僅節錄部分讓樓主你參考!
其他更詳細的資料請自行登入下列 怎樣申請離婚 的網頁內細閱!而所需填寫的各種表格也可自行在該網頁中下載!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a)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b)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而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
雙方提出的共同申請
雙方共同申請離婚時需要填寫的表格:




表格2C
共同申請書

表格2D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登記處會將案件編號。以後如有文件需存檔,均須在文件上註明該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整理!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3-18 11:01 pm
網上有家事法庭網頁,只要DOWNLOAD個頁離婚協議兩人簽名便成,寄去唔駛親身架,方便都極,所以離婚仲易過結緍.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0: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18000051KK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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