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姦以和解還可告嗎

2010-03-19 1:03 am
請問一下如果被抓姦但老公已和對方和解了.常常還說要告我們但他如果去告.對方老婆就知道ㄌ....她可以告我嗎 有追述期嗎
更新1:

老公說原諒我了..但他常常拿這件事來威脅我..我要如何呢

更新2:

如果是她老公去告他們....對方的老婆才知道這件事... 而對方老婆知道時 是以事情發生日的6個月前的證據. 這樣還可告嗎

回答 (5)

2010-03-19 1:37 am
✔ 最佳答案
你好~
抓姦已經和解暸就不能再提告了,如果對方老婆知道了,她是可以告你們的,但是追溯期只有六個月,也就是自知悉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提告,過暸這個期限就無法提告了。
你先生可能只是提醒你不要再跟外遇對象來往而已,可見他還是愛你的,不必太擔心,好好維持家庭生活吧~
參考: 敏峰知識網
2010-03-22 9:38 pm
老公和對方的男人如果有立和解書了,依刑法245條之認定,已可以認
為是「宥恕」了,依該條規定,不得告訴。
  只不過是,老公如果只和那個男人立和解書,並未知會對方的老婆,一旦
被對方的老婆抓包,你也會有事。(是你老公願意原諒他,但對方的老婆可不
這麼想),對方老婆照樣可以控告他老公和妳。你老公有權,對方老婆也是有
權提告。
  依刑事訴訟法對於告訴乃論之定義,是指知悉犯罪的那一日起算,而不是
以「實施」犯罪的那一日起算。
  所以,你老公真要告那個男人,是告不成的,因為已經宥恕了。只不過,
對方的老婆如果真的要追究起來,妳還是會有罪。
  至於,你先生每次都拿這件事來威脅,還能怎麼辦?事情也是自己做出來
的,不是嗎?
2010-03-19 5:19 am
希望不要以投票選出最佳解答
2010-03-19 1:46 am
這要看當初和解書上的內容而定。

如果和解書上有記載當事人願意拋棄其民事及刑事責任的追訴權的話,
那妳先生就不能在向對方提出告訴或自訴。

但妳先生還是可以對妳提出告訴,
因為他只是與對方和解。
至於你們之間只有原不原諒的問題,
並沒有和不和解的問題。

惟依刑法關於「通姦罪」的規定,
權利(配偶權)被侵害之人,
於「知悉」事件發生後的6個月內,
要提出告訴。

否則6個月的除斥期間一過,
他就沒有權利再對妳提出「通姦」、
或向對方提出「相姦」的告訴。

2010-03-18 18:05:06 補充:
比較麻煩的問題。

是對方配偶如果於事後才「知悉」的話,
則其告訴權的行使,
是從她「知悉」時起,
在6個月內都可以對妳提出「通姦」的告訴。
因為刑法關於「通姦」罪的處罰規定:
應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最重本刑為1年,
依法其追訴權,
從事件發生後的10年內,
都可以行使告訴權。
換句話說,
如果對方的配偶於事件發生後已逾10年才知悉的話,
也是不得再提告訴。
2010-03-19 1:36 am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所謂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乃事前所為之表示;宥恕則指原宥或寬恕,乃事後所為。實務對此曾表示:縱容配偶與人通姦,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翻悔
而回復。又所謂縱容,但有容許其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即足,至相姦之人,原不必經其容許(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五號解釋)。


所以,「如甲、乙明知彼此都是有配偶之人,仍發生姦淫行為,被甲的配偶丙查獲,甲懇求丙宥恕以上通姦的行為,經丙
同意以甲應月付生活費二萬元為條件予以宥恕。甲允諾後即置之不理,丙怒極乃告訴甲、乙通姦行為。


此時,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第二項規定宥恕配偶與人通姦即不得告訴,此為配偶告訴權之限制,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
為,若事後宥恕,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反悔而回復即喪失其告訴權,因此丙對於二人均不得再告訴。甲不付月費應僅得循民事途徑救濟,
而不得再行告訴。白話文解釋:
已經和解代表已經寬恕.在法庭上有紀錄.就不能再提出第2次告訴.就算提出告訴.也會獲不審理!

2010-03-20 02:30:14 補充:
依上述回答+六個月追溯權已經過了!基本上不能再行使告訴!

收錄日期: 2021-04-26 20:45: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18000016KK0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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