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對於廢除死刑,如果沒有好的配套措施,我是採反對的想法的!原因如下:
一、死刑犯之所以被判處死刑,一定是先剝奪了受害人的生存權,而之所以被判到死刑,也是因為所犯的罪法理不容了,才會以死刑定讞,在台灣被判處到死刑是屬於很不容易了!
二、一個死刑犯不被執行死刑,是一個非常浪費社會成本的行為,因為死刑犯長期被關在監獄中,耗用的伙食費、看守的人力成本之類的,都是靠著納稅人的錢去養他們,然而這筆花費值得嗎?且台灣的監獄已呈現過度飽和的狀態了!死刑犯不執行死刑,是想養著他們讓他們假釋出獄嗎?!
三、如果廢除死刑,死刑犯就有被假釋出獄的希望,但是想想看,死刑犯被假釋出獄後,他有能力在這社會上生存嗎?死刑犯假釋出獄起碼都是被關上10年以上的,跟社會隔絕了十年以上,他不會跟社會脫節嗎!另外,他假釋後有辦法找的到工作嗎?那一家公司有那麼大愛去顧用死刑犯!沒有工作哪來的能力養活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怎生存,不就只剩偷搶拐騙等不法手段來求生存嗎!這樣下去不就又對社會治安造成威脅!
四、死刑犯如果可以假釋,請問對受害者家屬有公平正義可言嗎!就以陳金火這位死刑犯而言,假如廢除死刑後,請問對被殺害且烹食的女保險員家屬而言,公平嗎?!贊成廢除死刑的人肯定都對死刑犯報存著死刑犯定會改過,但想法每個人都會想,而那些贊成廢除死刑的人對那些死刑犯作出了讓死刑犯向善的行為嗎?!我想很多都沒有吧!且天天對死刑犯唸聖經唸佛經,他們就會向善?!看目前44位死刑犯哪幾個變成好人了!
五、很多死刑犯真存有絲毫善意的,他們覺大多不是想苟且偷生,而是認為死刑對他們來說反而是解脫,畢竟許多死刑犯在犯下那些罪行後,常會存著許多陰影和幻影,常會認為受害者不時來找他們索命,或是對於當時的犯罪過程不時在腦中重播,對他們心理和生理造成不小負擔,所以對於死刑犯遲遲不執行死刑,對他們不但不是人道,反而是種折磨!
六、死刑犯執行後,在台灣死刑犯的死後的器官是可以做大體捐贈的,只要受惠者家屬同意且捐贈後不會對受惠者身體造成衝突,死刑犯的器官是可以回饋社會做醫學研究或大體捐贈的,這不但是對台灣社會有好處,也是讓死刑犯可以做到的功德。
我也不是100%反對『廢除死刑』,但就目前台灣對受刑人做的輔導和假釋後的協助,受刑人假釋後再犯率簡直是將近百分之百,不只工作找不太到,且政府機關又沒有相當好的管道協助他們,而且對於受害者家屬也是很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官司打了那麼多年,還讓兇手重回這社會為非作歹,公平嗎?況且這些人都是被判處死刑的死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