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開地鋪後,閣樓業權問題

2010-03-18 3:10 am
本來是一間地鋪連閣樓,
之後業主間開左4間出售,
咁閣樓的業權應該屬於邊間鋪?

PS:上閣樓的通道在A鋪。
更新1:

但當時沒有請律師做分契手續,咁業權應該屬於邊間鋪?? THANKS!

更新2:

以我所知,其他業主都無做分契手續, 但買的時候我地有上律師樓辦手續, 而填土廳亦有我地的買賣記錄。 所以應該唔係僭建。

更新3:

咁現在有沒有辦法做分契手續? thank~

更新4:

我地係買咗其中一間舖, 雖然上閣樓的通道係我地間鋪(A鋪), 但係買舖的時候個入口已經封左, 所以我地一直唔知道有個閣樓。 但最近收到屋舍署的信, 話我地係閣樓樓梯間的圍牆開鑿左一個門口, 我地先知道原來有閣樓。 而呢度門係C鋪老闆開鑿的, 而且咁多年來佢地都住係呢個閣樓入面。 但因為屋舍署唔知閣樓係屬於邊個, 而且最初個通道係A鋪, 所以封信就寄左比我地。 所以我想知道個閣樓的業權應該屬於邊個, 同埋今次圍修費用應該由邊個負責。 THANK~

回答 (1)

2010-03-18 3:32 am
✔ 最佳答案
業主要將地舖分間出售, 必須要請律師做分契手續, 並要做一張分契圖清楚界定地舖如何進行分割.

閣樓業權如何劃分, 由業主在分契過程中決定, 可以一分為四, 共同擁有(像大廈的公用地方由業主共同擁一樣), 歸屬其中一間地舖等等.

2010-03-17 22:39:35 補充:
除非你所說的是像賣僭建天台屋那樣的所謂"出售", 否則無做分契手續, 地舖業權沒有分割, 根本無可能分4間舖出售.

而像賣僭建天台屋那樣的所謂"出售", 其實根本不能正式取得業權, 你所述的問題亦不會存在.

2010-03-19 09:35:51 補充:
分契手續唔係你做, 係原業主事先完成分契手續先可以賣俾你. 分契手續不是賣買程序的一部份.

2010-03-19 11:53:00 補充:
你先搞同講清楚你到底係買咗其中一間舖, 定係同其他人一齊買咗成個地舖.

2010-03-19 19:27:39 補充:
你買咗其中一間舖而又可以在田土廳成功註冊, 表示你間舖本身已經是一個獨立分割出來的單位, 這有兩個可能:

1. 你買舖之前, 某前業主已經完成地舖的分契手續; 或
2. 所謂的"一間地舖"本來就是4間舖, 只是由同一業主擁有並打用作一個間舖, 所謂"間開左4間出售", 其實只是回復原狀.

無論前者後者, 應有業權文件記載閣樓業權誰屬. 想知道就應查閱你們的屋契, 看不懂就請找律師或熟悉物業交易的人士代勞.

2010-03-19 19:35:00 補充:
至於所謂"屋宇署的信", 如果只是一封信, 屬勸諭性質, 未必會詳細查清業權.

但如果是收到信件連命令, 那屋宇署是會先查清業權才發出命令, 絕少出錯. 若是如此, 不妨向屋宇署查問一下閣樓是否屬於你.

另外, 如果收到屋宇署的命令, 建築物條例下的法律責任必定是閣樓的業主負責. 不過, 如果閣樓屬於你, 而C舖老闆侵佔了你的地方, 你有權要求他負擔維修費用, 他拒絕你可循民事途徑追討.


收錄日期: 2021-05-01 11:18: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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