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基本法考試~

2010-03-18 2:42 am
我想問下基本法考試係咪可以重用?

例如:我最近考過海關拎85分,但再考警察時基本法考試冇出示到海關個張,
考左出黎得35分.

問:
(1) 咁我下一次再考其他公務員既基本法考試時,
可以再出示海關那一張嗎?還是只能用最近個張,即警察個張呢?
更新1:

問: (2)另外仲想問下,如果我宜家仲係警察既投考過程中(已完成基本法考試), 如果他們聯絡我話我基本法成績差,要再補考時,我個時可以再出示海關個張嗎?

回答 (1)

2010-03-18 3:18 am
✔ 最佳答案
像你這種在申請學歷要求為中五程度或以上, 但低於學位程度的職位時由個別部門安排的基本法考試, 成績可以在申請其他相同學歷要求的職位時使用.

不過如果你考過超過一次, 會以最近期的成績為準. 所以你下次申請其他要求是中五以上至學位以下的職位時, 可以不用考基本法, 但就只能用考海關那次的成績.

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內已有詳細說明: http://www.csb.gov.hk/tc_chi/recruit/basiclaw/1372.html

留意如果你將來申請的是學位或專業程度的職位, 要另外報考由公務員事務局安排的基本法考試.

2010-03-17 20:32:25 補充:
基本法考試並無分合格與否, 所以根本不會有人要求你補考. 你問題(2)所述的情況不會發生.

收錄日期: 2021-04-16 23:31: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17000051KK0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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