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機會可再申請房署或房協的居所

2010-03-17 8:27 pm
我地兩公婆於2002年果時曾向房署申請過"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後來於2005年因本人失業,故將該物業出售了,但於2008年我地家庭狀況有變,多了一位小朋友,因由2005年開始至今,一直都係租住私人樓宇,有見現今租金高昂,而我地現況多左個小朋友,開支亦大左好多,我地已經覺得承受唔到市場租金,唔知我地而家咁o既情況仲可唔可以申請政府提供之住所??
例 :房協 - 夾屋, 白表 - 居屋等等
更新1:

咁我地係咪所有政府o既房屋優惠都無權利申請?? 仲有咩方法可以減輕住屋負擔??

回答 (2)

2010-03-17 8:53 pm
✔ 最佳答案
你曾是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業主,身份等同居屋業主,你及配偶終生不得申請公屋,購買居屋/夾屋
2010-03-18 5:37 am
冇錯, 係唔可以再申請公屋之類, 因為公共房屋福利, 每個人一生只有一次.

除非:

1.曾經破產

2.小朋友18歲, 用佢名義申請.

3.離婚, 搵社工, 單親家庭以[特殊情況]申請.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42: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17000051KK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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