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值高而提高售價!
業主犯了那一條罪?
可否到icac舉報?
租客到業主出售了物業才知業主用意
請問租客在不知情,情況下會否入罪?
如果租客舉報業主可否轉做污點証人?
更新1:
原本租金一萬,租約簽萬三,以提高租值回報,托高售價!
更新2:
請問如果告發佢從那一個途經呢?呢件野個銀碼都好大,千幾萬既交易!就是因為托高個租值,買家最少買貴左四百萬!
更新3:
可唔可以話是一個灰色地帶?業主話:買家都要仲值,行量層樓到唔到價,買賣既野你情我願,買了先至後悔要告人,是否講唔通呢?
更新4:
買家都無出聲?做租客既是不是多事呢?如果件事爆出來,個買家話我覺得直呢個價咪得囉!咁我咪做了攪屎棍!是否將件事講比買家知,等佢自已決定告唔告人咪算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