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為:我的車子失控,駛進對向車道,撞上路人,路人被我撞到後,彈到一輛危規停車的車頭,造成頭部重創,不治死亡。我自己也受了重傷
目前我已出院,但仍因左腳多處骨折而無法行走
警方已做了筆錄
死者結過兩次婚,因元配病逝,再娶外籍新娘
有3個小孩,其中與元配生的兩個已成年,剛退伍
與二房生的小孩目前才4歲
車子的保險公司已通知後天要進行合解(第一次合解)
今天我收到地方法院的刑事傳票,應到日期3/31
傳票上註明我過失致死
備註:請先試行和解後攜和解書到庭
附註:被告
我們一直與對方有聯絡,以表示我們的歉意與誠心
對方也很客氣
我還是很擔心合解是否順利
因為我當時的車速並不快,對方被我撞到後也可能只是受傷
但對方的頭部因為撞上另一輛危規停車的車頭而致命,車頭也有凹陷
警方只針對我的部份做調查
我並非要推卸責任,我是擔心對方提出的金額我無法付擔
第一:我沒有財產,我的家也還在貸款期間,父親已60歲,並非每天都有工作,弟弟在當學徒,薪水不高
,我的收入是家裡重要的經濟來源,可是現在我也無法工作
第二:對方死亡,留下一個4歲小孩
第三:警方並沒有針對死者可能是頭部撞到另一輛車子而致命的部份做調查,這是否關係到賠償金分攤的問題
第四:如果在法方傳詢前仍因為金額問題而無法合解怎麼辦
第五:公司只說車子有投保強制險,是否有任意險卻語多保留,保險公司也說必須保密
更新1:
對方要求 一千萬元 這對我們來說是天文數字 怎麼也沒想過可以賺到一千萬
更新2:
事故地點在埔里,我們希望找埔里的調委原會幫我們 請問要怎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