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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赴美簽證的步驟如下, 方便參考之用。
步驟一:
請到大新銀行繳付手續申請費港幣800元。此費不可退還。請與當地的大新銀行查詢收費地點。
步驟二:
填寫電子申請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開始,隻接受填寫電子申請表的申請,其他表格的申請不會被接受。(所有非移民簽證申請男士,年齡屆乎16至45歲者,必須加填DS-157表格)
步驟三:
貼一張最近六個月內的相片在電子申請表。相片規格要求嚴格,相片規格每一申請人必須呈交一張在六個月內依照下列規格拍攝的彩色相片。
‧相片大小︰50毫米(2吋)正方。申請人的頭部(從頭髮頂部至下頷)必須有25毫米(1 吋)至35毫米;申請人的眼部必須離相片下方有28毫米至35毫米。
‧背 景︰一張正面白色背景。彩色或圖案的背景是不被接受。
‧相片規格︰申請人的正面,不向下望或左右望,申請人的頭部必須是在中央並露出雙耳。
步驟四︰準備以下資料。
‧填妥的電子申請表。
‧銀行收據。
‧護照(護照有效期必須超過旅美日期六個月)。
‧美國簽證(如果你曾經獲得美國簽證,不論是否還有效,請一同遞交)。
‧預約確認書(請看以下步驟)。
步驟五:
預約。每一位申請人必須隻預約一次,電腦不能接受多次預約。如透過電話查詢中心安排面談預約,某些申請人士不需要預約。
步驟六:
‧準時在預約時間來美國領事館辦理手續。
‧為了保安理由,所有進入美國領事館的人士和攜帶內進的物品都要經過搜查。武器或任何可用作武器的物件,所有的電子裝置,任何的液體和/或易燃物品(包括香煙打火機和火柴)都不能攜帶進入領事館內,請將這些物品留在家中。
‧手提電話可以在檢查後放在入口處代管,但不能攜帶內進。
‧正常情況,只允許申請人本人進入領事館面談。只有父母或監護人可以陪同17歲以下未成年子女面談。
‧所有居住於香港或澳門未滿14歲子女,而且從未被拒絕過美國簽證,可以使用“投遞方式”遞交填完的電子申請表不需要親自到美國領事館辦理手續,但是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提供關係證明書(原版的出生證明書或法院文件等),以便證明身份和關係。
步驟七:
‧無論是否批獲簽證,在面談結束後,多數的申請人立刻知道結果。成功的申請人必須到香港郵政(位於非移民簽證處大堂)辦理郵遞付費手續。
‧簽證簽發後,所有的簽證將由香港郵政局郵寄給申請人。郵寄時間需要三至四個工作天。
‧請注意:除了人道或醫療的少數緊急個案,簽證不會在面談當日寄回給申請人。 凡是郵遞於香港地址的手續費是港幣25元。該費用是以每個申請人做單一計算,該費用必須以現金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