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車手??? ......急急

2010-03-15 10:06 pm
我有一位朋友去年失業了半年,而後經由他的朋友介紹工作結果誤當了詐騙集團的車手<介紹他的朋友並未告知他本身也是裡面成員>,介紹他的人只告知他要他送文件包裹,收到後並檢查其內容是否齊全,有時幫忙查卡片餘額<裡面有提款卡.身分證.卡片密碼.存款簿和寫著辦理貸款的字條其用途卻不知道>,等事情爆發後我朋友才知道被騙去當詐騙車手,之後就到警察局做筆錄,現在就都是跑法院出庭,第一次出庭時法官還問我朋友他要不要認罪,可是他是真的什麼也不知道,所以第一次說不認罪,第二次也一樣,現在就等第三次出庭了....我想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們,到底認罪和不認罪的差別在哪??前兩次不認罪是否會影響法官跟檢察官的印象??法官在判決上會有差異嗎??真的再不知情的情況下到底該如何做會比較好呢??
他是出犯也無任何前科,而且他只做兩個禮拜,平常都宅在家,現在也有一個穩定的工作....我真的很想幫助他

回答 (5)

2010-03-15 10:28 pm
✔ 最佳答案
出庭認罪的確會影響法官之判決.刑法第57條第5款第10款刑文有記載!

57 條

(刑罰之酌量)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由檢察官求刑的刑度,顯然犯行及犯罪程度在一定情狀以上,併被告拒絕認罪,認為欠缺悔意而加重求刑。
視犯罪情況,若無翻盤機會,則在法官前認罪道歉,無前科或許還有機會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無前科紀錄.倘若宣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獲緩刑機率也是很大!
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
確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
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若有翻盤機會,則需備俱事證,呈堂辯駁。
刑法第16條(法律之不知與減刑)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詐欺集團主要成員及車手所犯的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
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本案司法人員將您朋友視為詐騙集團一份子,視為共同正犯,法律是講求證據,所以多蒐集對您朋友有利的證據。誠實是最好的政策,有時撒一個謊話要用一百個來圓謊。如果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願意坦白,所謂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有機會獲得緩刑。


2016-03-02 4: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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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6 8:44 pm
最新的判決是判很重記得是27年
之後應該是會比照前例的判決
奉勸其他人不要以身試法
一定會被抓
2010-03-16 5:30 am
法官和其他人一樣不認識他
但是他的行為很難說服別人完全不知情
法官合理懷疑他說謊及避重就輕
事情爆發時朋友是否還在做也是關鍵
法律上沒有不知者無罪

看起來法官認定他有犯罪事實
問他認不認罪是為準備判刑或起訴的官方說法
不認罪也可被法庭解讀犯後無悔意
你所謂的第一次出庭是偵察庭還是審理庭
文字上看不是很清楚
以上提供你參考!
2010-03-15 10:32 pm
最好是有做就快認罪. 就你以上寫的來看
被告想說他什麼也不知道! 這講給誰聽誰也不信!

檢查他人卡片餘額.拿別人身份證.存款簿. 二星期以來做了幾次了
這樣還會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有問題? 都罪證確鑿了。
連續二庭不認罪. 此舉一定會給予當庭審判長.極壞印象!
感覺並無悔意. 被重判亦非不可能。

收錄日期: 2021-04-26 20:40: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15000016KK0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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