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五區公投』

2010-03-13 5:26 pm
1. 何謂『五區公投』?
2. 為甚麼公民黨及社民連要發起五區公投?
3. 你贊成公民黨與社民連兩個政黨聯合發起這個政治行動嗎?

回答 (3)

2010-03-14 5:35 am
✔ 最佳答案
1:何謂(五區公投)?(由誰發起?有何目的?如何操作?)

五區公投: 在五個指定的地區,全香港市民可一人一票選立法會議員。
發起人: 社民聯主席 黃毓民先生
目的 : 喚醒香港人,爭取所有的立法會議員應該是全民 一人一票選出來的。
操作 : 首先 5 位不同地區的立法會議員辭職,然後要特區政府按慣例一人一票補選立法會議員。

2:香港特區政府怎麼回應(五區公投)一事?

香港特區政府應以過去慣例,補選議員來填補空缺。

3:你是否認同(五區公投)的做法?

認同這做法,這是以往一和平手段來爭取民主
的做法。
因為這做法既可喚醒香港人,
根據基本法當初所訂的時間,到現在的今天,
立法會議員應該是全民 一人一票選出來的。
但因為人大常委會多次強詞奪理釋法,阻礙香港的民主進程。




五局總辭的定義 :
五區總辭就是民連和民黨共同推行的一個新民主運動。五區總辭是全港五區社民連派三位議員而公民黨派兩位議員辭職然後再參加補選入立法會。五區總辭主催者視總辭為「五區公投」,以「普選」一事為投票對象,是選「事」不選「人」,但是,總辭後的補選或「五區公投」,最終以選「人」為投票單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亦曾表示,政府只有憲制責任安排補選,而基本法中沒有公投安排,政府只會視五區總辭為一次補選。[5]「五區公投」的結果,對參與的議員以及政府並沒有法例或道德上約束性,因此,變相公投本身的意義,受到部分泛民以及學者質疑。

五局總辭的進展:
2010年1月1日晚2010年元旦遊行結束社民連黃主席宣告該黨辭職的日期在1月尾。

2010年1月11日,公民黨和社民連宣布,在一月廿七日發動五區請辭,並把補選定調為公投,議題是「 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若公投取得五成投票率,公社黨敗陣,不排除投票支持政改方案。

在普選立場的問題上,社民連最初表示以2012年雙普選為公投議題,但是,由於2012年雙普選違反人大釋法,公民黨在普選立場上,是以爭取2017/2020真普選為目標。2009年12月9日,在立法會黃毓民動議「五區總辭,全民公決」議案,梁家傑作出修訂,刪去2012年雙普選字眼,改為「落實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27]
五局總辭的勝敗準則:

定出以50%投票率作為「公投」目標,然而公投成敗,則以泛民候選人所得票數總和是否多過建制派最強候選人的得票總和作論斷;而一旦投票率低於50%,則只能算是公投未達標,不會視為公投失敗。 公民黨陳家洛指,兩黨同意要全力取得五成的投票率,並定出勝負準則,如果兩黨候選人所得總票數,低於建制派最強候選人得票總和,兩黨將承認公投失敗,議題不獲選民支持。 陶君行又強調爭取五成投票率是目標,並非門檻,但兩黨共識若投票率最終不達五成,公投可算是未達標,屆時兩黨要再討論投票意向。[28]



2010-03-13 21:36:13 補充:
港澳辦發言人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創制“公投”制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所謂“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

1.特區政府沒有創制任何公投制度,故不涉及權限問題。

2.由非政府的社會組織(正如發言人所言)進行公投,不具有法律效力,乃因為“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故此,社會組織進行的公投,因為它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換言之,社會組織舉行任何形式的公投沒有法律地位。

2010-03-13 21:36:26 補充:
發言人又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任何形式對未來政制發展問題進行所謂“公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不符,是從根本上違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
發言人之觀點與上述(2)矛盾,若非矛盾,就只是重複同一意義,而其效果卻會誤導市民認為公投違背基本法及人大常委的決定。

2010-03-13 21:36:39 補充:
如果公投具有法律效力及地位,就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不符。然而,發言人已清楚說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所謂“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據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任何形式對未來政制發展問題進行所謂“公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不符,」是前後矛盾之論。既然承認了公投不具有法律效力,為何又判斷公投不符特區法律地位?若發言人指公投不符法律地位,其意是指公投違法,這是毫無根據的。若其意是指公投沒有法律約束力,就是重複。

2010-03-13 21:36:51 補充:
另外,發言人指公投「是從根本上違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因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決定,己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未來發展,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行普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和程式作出明確規定。」

2010-03-13 21:37:02 補充:
公投議題是「儘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這根本沒有違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如果是真公投(即具規範性)就是違反基本法,但它不是。又如果議題內容包含任何推翻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可以說違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但他們的目標是「不遲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不遲於2020年普選立法會。」,人大常委會規定2017可以普選特首,2020可以普選立法會,所以兩個「不遲於」與兩個「可以」其實相容,既不矛盾又不排斥。

2010-03-13 21:37:21 補充:
即使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決定,已對特區政治體制的未來發展,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行普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和程式作出明確規定。然而「何謂普選?」(即2017及2020可以實行的普選)這問題不曾有過明確而毫無爭議的決定,因此人大常委會未盡憲法責任之嫌。落實普選制度是憲法責任(根據基本法),故此中央政府(及其組成部份)及特區政府皆有此責,憲法責任包含了對「普選」下實質性的定義,因此如何確切落實普選制度的憲法責任在中央及特區,不在民。

2010-03-13 21:37:27 補充:
發言人亦說「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保持了經濟和社會大局的穩定。一些人蓄意推動所謂“五區公投運動”,公然挑戰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只會引發爭議,損害這種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相信這是香港公眾所不願見到的。」

2010-03-13 21:37:32 補充:
不見得有何確實理由推斷五區公投運動會令香港社會的良好局面受到損害。反之,高鐵事件正好反映市民之所以覺得社會良好局面受到損害,是因為本港政制不完善、不足夠代表民意、不平等。在金融海嘯來襲之時,沒有大規模的民眾為此而鼓譟令致社會失秩,然而,高鐵議案因為有功能組別的票數得以通過,卻惹起民忿,損害大局穩定者是誰呢?

2010-03-13 21:39:05 補充:
記住!!!
想理解五區公投,先要知道何謂公投!!
2010-03-14 6:41 am
1:何謂(五區公投)?(由誰發起?有何目的?如何操作?)

五區公投: 在五個指定的地區,全香港市民可一人一票選立法會議員。
發起人: 社民聯主席 黃毓民先生
目的 : 喚醒香港人,爭取所有的立法會議員應該是全民 一人一票選出來的。
操作 : 首先 5 位不同地區的立法會議員辭職,然後要特區政府按慣例一人一票補選立法會議員。

2:香港特區政府怎麼回應(五區公投)一事?

香港特區政府應以過去慣例,補選議員來填補空缺。

3:你是否認同(五區公投)的做法?

認同這做法,這是以往一和平手段來爭取民主
的做法。
因為這做法既可喚醒香港人,
根據基本法當初所訂的時間,到現在的今天,
立法會議員應該是全民 一人一票選出來的。
但因為人大常委會多次強詞奪理釋法,阻礙香港的民主進程。

2010-03-14 20:56:22 補充:
我想問你係唔係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的5年級學生?
2010-03-13 7:09 pm
1.就是泛民主派在全港五個選區,各一派一個議員辭職,以補選來表決港人支持普選的願望,打破政府與建制派不斷強調,甚麼香港人對普選未有共識的謊言,公投的目的就是要告訴全世界,香港人對普選追求的願望,絕非「沒有共識」,或者「功能組別假普選」可以取代。

2.簡單兩字,「民主」。全世界所有發達國家,有幾多 % 不是民主國家呢?香港這幾年的問題證明了甚麼?就是沒有民主的政局,就每況愈下!

早在 1946-1948 年,英國早已以港督命名的自治「楊慕琦計劃」,根據文匯報公開中方自己承認的事實:『英國為了避免「剌激中國」,還主動擱置了已經設計完成的讓香港逐步走向「地方自治」的所謂「楊慕琦計劃」。「如果香港走向獨立式的自治,反而會刺激中國,提早收回。」』。

根據彭定康在《東方與西方》一書的說法:「戰後的總督楊慕琦(Mark Young) 爵士 (1941-47) 曾發起一項野心勃勃的計劃,要推動當時已在其他英國殖民地實施之同樣的民主化措施... 包括中國總理周恩來在內的官員便提出警告,讓香港享受和其他英國殖民地相同的待遇,會讓當地民眾誤以為有朝一日香港也可以走上相同的命運,達成獨立的目標。中國共產黨的陰影終於把太陽遮蔽,而且這並不是最後一次。」

綜合歷史事實與兩家的說法,英國從來不怕給殖民地民主--香港也不例外,英國人在回歸前於香港的人口極少;白人長年覺得香港的氣候不適合人類(西方人)居住,英國在亞洲的殖民地中,多年來最重要的都是新加玻、馬來西亞,直到這些地方都獨立後,香港成為碩果僅存的殖民地,才得到英國方面的重視。

因此對英國來說,香港民主從來不是他們所害怕的;香港獨立後,也必然會加入英聯邦,成為大英帝國全球破而後立,用大英國協作代替的一貫過程--那麼為甚麼英國沒有讓香港民主呢?原因就是害怕中共老羞成怒,用武力出兵收回香港。

因此,香港人應得的民主,早已因為中共延遲了六十年;中共一再悔約,他的諾言可信嗎?我們還要無條件等待到幾時?

3.要對抗全香港親共媒體的狂潮,要制止市民聽信這樣的寶藥黨方案,拆解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由我們泛民年輕一代,做到李柱銘所講的「民主第一,黨派第二」,全部泛民年輕一代出來點名聯署,我們寧可畀「八百張飛選多一世紀」,都絕不會接受 A 貨普選方案,這就是我們第三、第四代香港人的共同心願,這就是我們要決定自己未來的決志。

八百張飛選多一世紀--最終醜的是誰?我們年輕,我們願意等待,我們絕不能為了短線的三、四年,而出賣我們的三、四十年;年輕的泛民,是時候表達我們的訴求,就讓我們集體聯署,去對抗中共的統戰,去對抗特區政府以及中共「各個擊破」的謀略!

泛民的年輕力量,這是歷史的時刻!這是決定未來的關鍵!絕不要為了一棵樹而放棄整個森林!放棄門戶之見,放棄政黨之爭,這是我們為香港的未來團結一致的決定性關頭!

請各位泛民的朋友,在 Facebook 發起聯署!再在報章聯署,去證明我們泛民年輕一代的團結,去證明我們沒有人會為了議席而出賣民主!

收錄日期: 2021-04-16 23:55: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13000051KK0035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