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情況如上, 對方如果想單方面將物業租出是否可以 ? (因為我現在正住該物業)
3) 對方是否可以單方面將物業拿去另一間財務公司借錢做抵押 ? (本身物業已在銀行做了 mortgage, 仍未完全供完)
請幫幫手解答, 我非常煩惱, 好後悔和家人合供樓
更新1:
家人頂多可以將他持有的60%業權轉讓他人<<<----想請問如果他真的將持有60%業權賣給第3者, 而又有人要, 那我會否被新買家要求充搬走 or 支付 60%物業錢給新買家 (代替搬走)? 現在的情況, 我可以點樣去自保 ?? t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