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下著雨的晚上~騎機車出門~
因為那個路段很暗又下著雨視線不良
突然看到前方有台汽車橫在馬路中間~
是從路旁邊的汽車修理廠到車出來的
當時整台汽車橫行在馬路上把整條路都擋住了
下雨天煞不住車就撞了上去~不過因為騎不快~所以對方汽車沒什麼事
倒是我扭傷了腳~機車也跌壞了!
等待了一個月的初步研判表今天終於出來了...不過令我傻眼..
我的判決是~未注意前方車輛
(駕駛人因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查該車未注意 前方以倒車待完成之汽車而追撞肇事)
對方的判決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所以是我100%錯~對方完全沒錯....
覺得這樣的判決太不公平了...一場車禍總會有主因跟次因吧...
怎麼可能一台汽車橫在馬路中間完全沒錯...這太沒天理了...
我現在想到我要完全負擔修車的龐大金額就覺得很想哭..還要不停看中醫治腳..
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方法或意見可以幫幫我呢?謝謝
ps.警察跟我說..就算去申請3000元的鑑定表也沒用..
因為那也是拿初步研判表去開的..所以9成結果都不會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