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情況如下:
1.多年前本人和爸媽3人一起住公屋(本人有名),爸媽用白表買入現時居屋(本人有名),公屋單位也交回給房署.
2.本人在網上看過很多關於居屋&公屋業權留言,10個7個都話居屋&公屋只可以申請一次,以後終身不可享受此優惠,但本人曾問過兩間不同的地產經紀,他們說在賣出居屋or除消業權後2年可以從新申請公屋or抽居屋.
問題如下:
1. 本人可以現在除消or賣出自已的業權,再過兩年後,如在合申請公屋資格情況下,可以再申請公屋嗎?
2. 本人可以現在除消or賣出自已的業權,再過兩年後,如在合抽居屋資格情況下(白表)可以再申請抽居屋及買入嗎?
3. 如果1 & 2的問題都是可以的話,本人在申請公屋或者抽居屋的身份是與其他人一樣?或其待遇會否有所不同於其他首次申請公屋或者抽居屋的人仕?有什麼不同?
4. 本人當然知道已有名居屋or公屋是不可以申請重複享受優惠,但其實是否只要賣出or除名居屋業權2年後,就可以重複申請公屋or再抽居屋無數次嗎?重點是賣出or除名2年後嗎?
5. 如果1 & 2都不可以的話是否申請了一次居屋後,就算賣掉,轉讓,除名幾多年後,終身都不可以再申請公,居屋嗎?
6. 本人找不到有關除消or賣出自已居屋的業權可否再申請居屋&公屋的公營資訊,如果本人有上述有關曾經有公,居業權的賣出or除名後再申請問題,最好應該找什麼人?什麼部門?打什麼電話?查詢什麼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