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受傷索償問題

2010-03-11 8:56 am
早幾天在公司環境內
因為刑事案件受了輕傷,有流血及瘀左
當時已睇醫生及報案
案件警方尚在處理中
我公司係無良僱主, 係人人皆知的事實
所有野都係踩法律界做
我亦都冇打算做下去
所以我亦都已無擔心在公司前路問題
想問一聲
此情況能否索償?
可以向誰索償?
以我呢個case, 索償金額一般來講/最多可以有幾多

我睇過勞工條例
好似都只係幾日人工

我想confirm 清楚先, 有問題可以問我, 我會經常check
更新1:

首先謝謝 eericcheung 的回答 在此我想補充一點 本人是在公司工作地點受傷 原因是公司裡有一個野攣的客人 將我打傷 (我沒有還手及已報警) 但是傷勢輕微, 事發後一天亦沒有請假, 但已報警及睇醫生及拿醫生紙 請問此情況可否追討賠償? 可以向誰追討? 呢個情況賠償金額可以有幾多? 如果不多 我都唔想搞咁多野

更新2:

eericcheung 請問什麼是"七天以上"呢? 當時我已經看醫生, 醫生判斷為輕傷, 但都有瘀傷, 在公立醫院睇的 我唔明點樣可以"斷斷逐逐"返下又放下? 此外, 我最關心既係金額問 題. 我唔係鐘意"玩野"既人, 所以如果得幾千蚊或者幾佰蚊, 我都唔想 因為咁搞咁多野(心情都會好down), 但係如果我呢個case (公司範圍刑事輕傷)

回答 (2)

2010-03-12 7:43 am
✔ 最佳答案

醫生收了你多少醫藥費?給你多少天傷病假呢?如果你的受傷並未導致永久完全或局部喪失工作能力,你可以獲得的補償就只是醫藥費及有薪傷病假而已!

醫療費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10A條的規定,除非僱主
已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否則僱主須支付僱員在工
傷期間因醫治而所招致的醫療費(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
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藥物、治療物品及藥用敷料
的費用等),直至主診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
牙醫證明該僱員已不需接受有關工傷的醫治為止。

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如下:
對僱員每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200 元
對僱員每天身為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200 元
對僱員在同一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及
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280 元
如僱員要求僱主付還的醫療費中,包括藥物費用,
該等藥物須為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所處方,
並用於直接醫治有關損傷。
就藥物費用,除非有關處方載有有關藥物的配發次
數,並配發時按照該指示,否則僱員不得要求付還同一處
方配發超過一次的藥物的費用。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僱員補償條例》第 10 條規定,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應
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
差額的五分四。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無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1. 僱員所受的損傷沒有令該僱員因受傷而不能工作賺
取正常工資,但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除外;
2. 僱員蓄意自傷;
3. 僱員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而僱員明知所作
聲明是虛假的,曾向僱主聲明沒有或從未受該類損傷
(包括患染條例指定的職業病);
4. 導致僱員受傷的意外,可直接歸因於僱員的毒癮或其
在意外發生時所受的酒精影響引致,而且傷勢並未造
成死亡或嚴重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呈報工傷僱員及僱主題都有他們的責任:
���� 僱員的責任
僱員遭遇工傷意外後,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以免妨
礙及延誤工傷補償事宜。報告可以口頭方式或填寫表格1
或表格1A 向僱主或管工提交。若意外引致僱員死亡,而
死亡地點是在廠房、工地或工地附近,則僱主將被視為已
接獲通知。
���� 僱主的責任
《僱員補償條例》第15 條規定,僱主在工傷意外發
生或僱員患上該條例指定的職業病後,不論該意外或職業
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以下列方
式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工傷意外導致喪失工作能力為期不超過3 天,呈報期限14天內,指定表格:表格 2B;
工傷意外導致喪失工作能力為期超過3 天,呈報期限14天內,指定表格:表格 2;
工傷意外導致死,呈報期限14天內,指定表格:表格 2。

若僱主並非在上述期限內獲悉有關事件,則須於知
悉事件後7 天或14 天內(視乎上述情況而定),向勞工處
處長呈報。

僱主如沒有合理原因而逾期或未有向勞工處處長
呈報僱員工傷事件,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
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萬元。

~~以上資料節錄/參考自僱員補償條例簡介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pco360.pdf

至於在公司環境內涉及刑事案件而受傷,在法庭未作出裁定時,沒人知道那一位要負刑事責任。

2010-03-11 23:59:46 補充:
答完才留意到你有補充!

"傷勢輕微, 事發後一天亦沒有請假,"也就是未達到因傷而而導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僱員所受的損傷沒有令該僱員因受傷而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資,僱主無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這都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簡介"作答。
2010-03-12 4:51 am
你僱主無良, 只係佢推卸責任的假面具, 但最終不敵皇法. 首先你是否因工捉賊之類受傷? 刑事案受害者, 可以先claim- 暴力傷亡津貼先, 之後就睇依位僱主, 認唔認頭; 與及有無响法定的14日之內, 向勞工處申報....若遇僱主縮骨' 賴皮...你可以自己向勞工處報工傷. 任何7日或以上的工傷病假, 可以繼續病足2年, 只要同一患處, 可斷斷續續放病假........,

2010-03-12 10:00:34 補充:
....你先了解公司是否已報工傷- 法定係14日內, 無報佢頭痕. 最陰謀論係當佢扮傻; 或者唔認數...等, 咁你可以自行去報工傷, 一樣OK既. 其次就係攞份口供紙去社署胡忠大廈總部, CLAIM- 暴力傷亡...咁社署就會同勞工處接觸, 問問邊個負責賠償- 因為只可食一份, 唔可以雙重利益. 7日或以上( 唔洗連續)的病假, 可以報工傷和索償僱主, 7日樓下就當全薪病假註銷. 覺得唔啱又去睇醫生, 抖夠返下又放下, 都係僱員權益.

2010-03-13 09:47:37 補充:
...我反問番你- 何為: ''我最關心既係金額問題''? 你話僱主無良; 又話打算唔撈; 又認為索償係- 玩野...我估你要澄清自己的取向先有得講.


收錄日期: 2021-04-29 22:29: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11000051KK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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