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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您好
胡大俠知識團團長胡大俠本尊(大師1級)提供一些資料參考:
問:我的父母雙亡,我想要變更姓氏從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現在家事法庭已寄通知下個月開庭,有人說如果理由不充分法院就不給通過,能否幫我查查何種理由較充分,我的先生和孩子也都具有原住民身分
答:申請改姓登記
申請人
本人法定代理人(父或母不能共同申辦時,應附他方同意書或監護人)受委託人(更正本名)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1.被認領。
2.被收養或終止收養。
3.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4.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民法第1059條: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引用戶政事務所
http://www.lungtanhr.gov.tw/cht/howto/applnoticex_np10.html
更改姓名申請書
http://www.lungtanhr.gov.tw/cht/download/doc01.doc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
<胡大俠本尊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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