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女職員在公司快10年年資,懷孕後因無父母可以代為照料,
政府頒佈了育嬰假她就跟公司溝通申請。
這女職員在公司的工作是重要也是唯一的職位,
公司不可能等她2年,所以聘請新職員就職。
兩年後育嬰假期滿想回公司,公司也歡迎她。
只是這位置有人了,並也非常熟悉工作內容。
而育嬰假的女職員,因長期請假也與工作有脫節情形,
公司也不可能為了育嬰假復職,而把目前職員解聘或調職。
所以跟育嬰假女職員商議是否先到別的部門去,
但她對於別的部門均沒興趣,公司沒辦法下公告請她到別的部門上任,
薪水福利均不變,結果這位職員就申請自動離職。
原先的舊制的退休金也變成放棄了。
我觀察政府好像的走錯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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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麼多~~
現在又多出來無薪安胎假,老實說~不論育嬰假或是安胎假,
我們資方都可以配合~~~
問題是:民間企業有窒礙難於落實的現象,
就育嬰假、安胎假外~請問有更好可行的政策,可以照顧婦女的辛苦,也讓資方不影響到經營。
另外是如此就能改善生育率?我看是不對,那有其他的方法嗎?
謝謝more大大的說明,但是.... 二、強制性建教合作,待生産人員由學校實習生代替,每約不得超過半年。 ↑ 這問題上,一般常態工作或是固定流程作業可行,而且企業容易調整該員工作性質。 但是有許多不易取代的工作,和屬於機密性的工作。例如...會計、業務、品管、生管、生計產計畫、採購、秘書...等等。都不能2~3個月內就能熟悉上手。也不是實習生就能替代。 會計,尤其是財稅會計,是屬於機密性,公司在找人當初就非常謹慎,。 所以說,以上職務,請育嬰假或是安胎假,應該已經和你的職務說掰掰了,公司不可能等你、公司不可能用臨時工、公司不可能妳回來就該員辭退調職(有法律問題)。
感謝ubong大大的說明 您說的沒錯,這時候只有妥協,但已經造成公司的損失,也造成其他女職員的壓力,回來的位子可能不在了,甚至要到現場去。
========================= 公司經營已經快20年了,公司許多女職員從未婚到小孩已經長大。 現場人員替代性高,可以變更工作內容,但無法接受請假多,因為直接影響產能。 辦公室人員,有不可替代性,因是責任制,可以容忍因身體不適調整工作時間,容易找到其他同事代理,請假多不影響產能,只是會累了其她同事。 我們公司辦公室女職員,產前請假多,產假2個月也是有人協助之,或是1個月回來2~3天幾個小時把事情處理一下。產假結束後繼續工作~~~~~ 據她們所言~~上班時間輕鬆,而帶小孩很累很累~ 如果是這樣,那是否政府弄錯方向了,是否從保姆政策著手,如何協助減輕母親的辛苦。而不是讓母親從職場脫離。是嗎?
More大大,謝謝您的補充 說的不錯~~發現問題了 大公司人多容易做職務安排,小公司就非常不易了。 公司規模人數多寡,會直接影響到婦女育嬰假和安胎假的申請,是直接性。 這不能全怪公司的現實面。3~5人小公司就很難了。
最近幾年公司在招攬員工中,他們錄取對象避免在 女性方面 1:33歲以下的女生,尤其未婚者。 2:已婚者尚未有小孩者。 針對有專業性工作上… 現場工作就無限制了………. 男性方面,盡量錄取在 1:已婚者有小孩尤佳。 ===================================== 排擠現象已經出來了 不過~~有得也有失,中高年齡層已經被注意到了,只要沒有荒廢自我提升。 或許如此能讓公司和工廠不太願意任用未婚及有幼孩要照顧的婦女, 進而選擇小孩已經可以自我照顧階段的職業婦女 這時,政府應該在補助上多下工夫了,讓職業婦女能安心在照顧幼兒, 不然單獨的安胎假是無法讓婦女安心在家。補助最好到小孩國小3年級為止…。
More大大謝謝您 其他的大大也說得很好,感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