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先生在96年3月結婚
當時的婚姻制是舊制
結婚後我先生一直不願意去登記
最近也因感情生變將要辦理離婚
我因為沒有抓姦的證明
是否可提出那一項法律規範或條文來主張我的權益並請求賠償之類的
麻煩大家提供給我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4-11 16: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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