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老師看不過去,甚至幫他找工作!..可是他始終說不適合、不要..等推辭的話。
我有能力負擔,卻要不回監護權。
因不想讓小朋友為難,忍耐至今。
近來常聽到小朋友說,媽咪我可以搬來跟妳住嗎??
心好酸!因此我試著去面對"他 "
勸他去找工作,他回我"錢給我我就去找工作"
那再跟他說,要不然小孩我帶走!!他回我"那拿錢來"
這樣的話不知循環幾次了....結果總一樣
我真的無力再去面對他了!我累了!小孩也累了!
我承認是我做錯事!我對不起他們~生下他們讓他們在這個不負責任的家庭中!
我真的錯了~所有的錯讓我去承擔! 小孩是無辜的
請幫幫我
因為我一直在外地工作,小孩不是在我媽媽家就是在前夫家,4年前有遇到一個對象媽媽認為我還年輕因該要有個家,所以希望我放棄監護權跟他結婚。不過婚後他卻開始嫌棄我離過婚,甚至動手打我、不准我跟小孩連絡。我忍無可忍決定結束這段不到一年的婚姻,並持續一個人的生活,並每個星期去看小朋友。不過這段短暫的婚姻我並沒有告知小朋友們~人家說女人笨一次就好...我卻笨了兩次。
小陳~其實我並不是沒想過這個方式 說真的連他的家人都無可奈何!! 他說他要錢?老實說我並沒有多餘的錢給他! 其實他的家中一開始還算不錯,只不過因為他坐吃山空!早已把家中的金錢都用完了! 我所擔心的是~他食髓知味會一直來打擾我們的生活。 我其實發過很多mail給類似社會局的團體,只是我一直沒收到他們的回覆。 一開始~我只是想藉由社會局的幫助來強迫他去工作等.... 我並沒有要用很強硬的方是要去搶小孩 但因為"他"始終覺得他沒錯,是大家對不起他(包括他的家人) 因為我選擇離開,不要小孩 因為他沒錢了,他的家人不幫他 我考慮很久了,真的很久了。 請幫幫我告訴我,我該請哪個單位幫忙。
各位大大~謝謝你們熱心的幫忙、與鼓勵 小妹今天有打電話去家扶中心詢問了,不過家扶中心的志工說我這種情形直接去法院投狀書會比較快,因為要請社會局去訪查前是需要法院去通知他們的。 我找了一下資料不過我不會寫這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2.asp(此網頁的第十七項 民事聲請改定監護人狀) 請大大幫我 教我寫好嗎?例如哪裡要注明什麼?我有兩個小孩要填兩份嗎? 再次麻煩你們~謝謝
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忙~小妹已完成所需程序 目前靜待通知中 也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助與鼓勵~我會加油 做錯事的我~會盡一切力量來彌補小朋友 ~再次謝謝你們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