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想問一:申索人搵收數公司.打來我公司追我數呢?但我以係破產人士可以追我數嗎?
答:可以!對方可以追你數,但你不能還,而且對方亦不能收!
因為破產者的所有還款安排都由署方負責!私下還款要得到破產管理署長同意,否則收授雙方都觸犯法例!除被署方追回還款外更有機會被送上法庭檢控,罪成者可以判以監禁!
所以一般的債權人都明白,當債務人破產後(其實申請破產後就如是)所有的追數行動都是無意義的!故此會立即停止追數行動!
如果對方的追數公司來電或上門,你可以向他們表明你已是破產者的身份,通常對方會要求你傳真破產的相關文件作證!當你交出證據後對方應該會中止繼續滋擾你!如對方仍不停止你就向跟進你破產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求助吧!
想問二:本人開係公司車,但申索人告我公司同本人,但我承認責任,
想問三:咁公司係第一被告人,法庭裁決因應申索人要求,申索人對第一被告人之申索無限期押後,與訟任可一方均有權申請恢復聆訊,但我是第二被告人,但我承認責任,法庭裁決我須支付申索人的維修費用,到然在申索人有無權在追我公司呢?
答:這兩條問題可以一併作答!
由於你在聆訊中願意承擔責任,所以申索人在達到目的後(有人承擔賠償三萬元給他的責任),便中止對第一被告人(即你任職公司和車主)的法律行動!反正他都祇是要收到賠償,由誰支付對他並不重要!
但現在你作為負責賠償的人,卻已經成為破產者!這問題便有另外一些演變!
首先因你現在無法負起償還的責任,申索人按理應該轉向第一被告(即你任職的公司)作出追討!由第一被告負起賠償的責任!
其次就是假設申索人不向第一被告追討債任,仍將矛頭指向你的話!那這些被法庭判令的賠償金,是不會因你破產期滿而得到豁免的!
即是說由於你現在破產期中,暫時無法負起償還的責任,但在你破產期滿後,這些法庭判令的賠償你仍然要負責清還!但其他欠銀行的債就可以一筆勾銷,無需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