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問題(MPF)

2010-03-08 11:09 pm
唉! 我返份新工就兩個月,老細話炒左我,之後一星期左重新請返我,因他不想供MPF,這樣做合法嗎?????

回答 (3)

2010-03-13 3:02 pm
✔ 最佳答案
答: 這是犯法的。

以下是相關的簡易條例, 方便參考:

1.) 強積金涵蓋範圍 : 凡年齡介乎18歲至65歲的僱員、臨時僱員、自僱人士,均須參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2.) 僱主:僱主須為僱員供款,由入職當日起計 ,為僱員有關入息之5%,上限為每月港幣1,000元正。

資料來源: http://www.swd.org.hk/04law/swdmenu04.htm

參考: 月光光
2010-03-13 12:43 am
其實炒你果時係用咩理由先?.....
唔可以無原無故炒員工的......
因為你唔係做錯野收警告信的果D情況....
如果話你唔適合做的話.....但轉頭又請返你....
其實向勞工處已經有得[告]
但你手上有無簽過D咩咁家?....
如離職信果D咁......
如果老細佢親口講過咁做係因為唔想供強績金.....
口頭承諾一樣有用.....
但問題係你是否已返去做呢?....
如果返左去做的話.....也證明你接受了你老細的安排....
你老闆就有多樣野同你對羅......
其實...我覺得還是轉工啦////
我未聽過公司咁賤~1
2010-03-09 12:18 am
你老細擺到明係想走「法律罅」
跟著咁既老細,分分鐘連你本身份人工都會被佢拖欠/刻扣
勸你早走早著
雖然驟眼睇你老細好似未問題
但有可能已經違反了法律
不過我並不是十分清楚,你可以打電話去「積金局」到問
你可於以下網頁提出疑問
https://www.mpfa.org.hk/tc_chi/contactus/contactus.html
以下是積金局的熱線/傳真,以及電郵
熱線:(852)29180102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45分
傳真:(852)22598806
電郵:[email protected]

還可親自往各辦事處查詢
諮詢處
香港九龍加士居道36號勞資審裁處地下G01室
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下午5時
總辦事處
香港九龍柯士甸道西1號環球貿易廣場15樓1501A及1508室
中環辦事處
香港中環港景街1號國際金融中心1期6樓607–608室
葵芳辦事處
香港新界葵芳興芳路223號新都會廣場1座36樓
觀塘辦事處
香港九龍觀塘觀塘道388號創紀之城1期1座25樓
(以上辦事處,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45分)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08: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08000051KK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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