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 閣下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遺失了解除破產令的正本,只有影印本,不能開戶口,點算好?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哪一間銀行會接受影印本?
答:非常抱歉!我相信無任何銀行會接受解除破產令的影印本,因為解除破產令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而影印本因無法鑑定它的真偽,所以銀行傾向不予接受!
你在開戶時能提供正本讓銀行核對後,銀行再將其複印存底則是另一回事!但當未能出示時銀行不會輕易接納影印本的法定地位!
或有其它辦法能補回解除破產令?
答:對不起,答案是無辦法!
因為申請解除破產令時已列明這文件祇會發出一次,並不設補發的機制,所以單就申請補發解除破產令一事,是不可能的!
請參考下列資料中紅色字的部分!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
2010-03-08 21:21:38 補充:
雖然破產解除証明書無法補領,但可以嘗試申請其他證明你破產令已解除的文件!
如個人破產的紀錄和環聯的信貸紀錄等!但是否擁用同等的效力則不能肯定!
2010-03-08 21:21:49 補充:
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查核某人的破產資料,這些資料會詳細紀錄目標人有否破產,何時獲頒破產令,破產令何時解除!
查核的方法如下!
閣下可於破產管理署 ( 查詢電話 : 28672448 /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 或透過網上服務
http://www.esdlife.com/gov_depts/chi/dep_oro.asp 查閱破產案的紀錄,閣下需要提供 目標人士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 或 獨資 / 合夥經營 的商號 ) ,並為每次查閱繳付 85 元。有關查閱能找出 目標人士的 所有破產紀錄 ( 無論有關破產令是否已獲法庭解除 ) 。
2010-03-08 21:25:48 補充:
上面已補充申請查核破產管理署資料的方法,環聯信貸報告的資料如下!
Q : 信 貸 報 告 包 含 甚 麼 資 料 ?
A : 信 貸 報 告 內 載 有 姓 名 、 身 份 證 號 碼 、 出 生 日 期 、 地 址 及 聯 絡 電 話 等 個 人 資 料 。 信 貸 資 料 則 包 括 信 貸 帳 戶 、 信 貸 使 用 情 況 、 帳 戶 還 款 紀 錄 、 錢 債 訴 訟 、 破 產 及 清 盤 申 請 , 同 時 列 出 最 近 兩 年 內 , 特 許 會 員 曾 查 詢 信 貸 報 告 的 紀 錄 , 並 會 列 出 根 據 以 上 資 料 計 算 出 的 「 信 貸 評 分 」 。
2010-03-08 21:26:45 補充:
Q : 有 甚 麼 途 徑 查 閱 信 貸 報 告 ?
A : 可 親 臨 環 聯 資 訊 、 郵 遞 或 經 網 上 申 請 , 網 上 單 次 訂 閱 信 貸 報 告 收 費 九 十 九 元 , 另 外 兩 種 方 式 收 費 一 百 五 十 元 。 如 財 務 機 構 因 參 考 信 貸 報 告 而 拒 絕 的 信 貸 申 請 , 貸 款 者 在 合 乎 有 關 條 件 下 , 可 免 費 查 閱 信 貸 報 告 。
2010-03-08 21:27:10 補充:
Q : 如 發 現 信 貸 報 告 的 資 料 不 正 確 , 應 如 何 處 理 ?
A : 任 何 人 士 均 有 權 更 改 不 準 確 的 信 貸 資 料 , 可 郵 遞 或 親 臨 環 聯 資 訊 辦 理 更 改 資 料 手 續 。
2010-03-10 22:26:17 補充:
解除了破產令,至今天計算,已剛好超過了八年,請問這樣我是否已不雖要用解除破產令,亦能開立戶口?
答:在不是你債權人的銀行開設普通儲蓄戶口,應該是可以的!
另:我可否到我曾經欠錢的銀行開立戶口?他們還會讓我開戶口呢?
答:不可以!你的破產令雖然已屆滿多年,但債權銀行的紀錄跟破產管理署的一樣,是永久保存的!債權銀行的更是不會自動更新資料!
所以你必定要憑藉解除破產証明書,去要求銀行改正你已解除破產的資料,否則其電腦紀錄中你永遠都是在破產的狀態中!
而且在曾是你債權人的銀行開設戶口,祇能是一些儲蓄戶口,或是無信貸成分的股票戶口等!其他來往戶口及有透支信貸成分的戶口,銀行依舊是會拒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