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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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您好
胡大俠知識團團長胡大俠本尊(大師2級)提供一些資料參考:
問:請問各位大大
我現在懷孕
雙方都沒有要把小孩拿掉的意思
但男方現在沒有經濟能力按照傳統方式娶我(女方不同意公證結婚)
那請問小孩生出來該怎麼辦呢??
戶口怎麼辦呢??
答:未婚媽媽報戶口
法律規定,妳是否要讓孩子的父親資料欄填上父親名字以及日後的影響、利弊得失,在此分析說明請自行參考。
在報孩子出生登記時,只要孩子的生父願意認領孩子,而且妳也同意生父的認領,那麼在孩子的戶籍資料上就會註記孩子為生父認領並在父親欄登記父親的名字。只要調閱孩子的戶籍謄本仍看得出孩子是未婚生而經生父認領的。
孩子在未經生父認領前,妳與孩子的法定親子關係是當然成立,而生父與孩子尚無親子關係的建立的,孩子理所當然由母親監護撫育。一旦同意了生父的認領後即不得撤銷認領,孩子視同您們的婚生子女般親子關係中的權利與義務均要共同負擔。在您們未為協議前,父母為孩子的共同法定代理人。
如果您們決定結婚當然沒問題,妳同意孩子生父的認領,首先面臨的是,妳需與孩子的生父約定孩子姓生父的姓或妳的姓,日後要更改也是要生父同意而且有次數限制。
生父有權與妳爭孩子的監護權,即使您們約定了孩子的監護權歸妳,一旦他後悔而不遵守,他就算未經妳的同意把孩子抱回去撫養,妳也只能依法律程序到法院與他打監護權官司。
當然,生父認領了孩子後,在孩子未成年時對孩子就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與義務,是要與妳共同分擔孩子的教養費用的,但是若孩子的生父無此經濟能力負擔,或是存心賴帳不付,在實務上許多狀況是拿不到孩子的教養費妳也莫可奈何的。
妳可以考慮在同意孩子生父的認領時,先與孩子的生父約定好孩子的監護權在誰,以及他方的探視權如何行使,未來孩子的教養費如何給付等,以書面約定後與他一同到法院公證處請求公證,一經公證完成後,未來若有任何一方不遵守約定,該份已經公證過的文書即具有強制的公權力,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
若妳未成年,妳與孩子生父的約定書應由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
出生登記即使妳未成年也可以以生母的身分去辦,並不是需要法定代理人去辦的。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
<胡大俠本尊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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