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只簽紙,無擺洒&拜祖先)上星期三凌晨喺馬來西亞因醉洒駕電單車過咗身,我其實於07年8月中已同佢簽紙離婚,但律師嗰邊一直都話我哋嘅手續未攪掂!佢本身喺馬來西亞人,當日我同佢分開時我嘅態度都好決絕,仲迫佢一定要返馬拉,但佢返咗去後都喺keep住自暴自棄,無份工做得長,仲要食咳葯水(加必利痛送)呢兩年半嚟我哋無聯絡過!
~佢會唔會嚟揾我?(因我真喺好驚呢啲嘢)
~我係咪可以唔需要燒任嘢俾佢?
~我同佢是否已算無任何關係呢?
thanks~~~
收錄日期: 2021-04-27 13:46: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07000051KK00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