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今年年尾破產期滿..2年沒有報年報...因被判律師管,,這2年都沒有追我年報..現怎辨..會加長破產期ma?
答:樓主你其實有疑問,為何不直接向這名跟進你破產個案的律師受託人查詢呢?你直接問對方有否於每年破產周期時,都依期代你向破產管理署填報那份「周年收入和取得財產說明書」,不就一清二楚?
以我個人之見,相信這受託人也有代你處理這件事!否則你是無法安度幾年破產期的!祇要破產管理署在第一年無收到你的申報,便會立即發信追討和警告!豈有二年無收到而仍未追討處理之理呢?
所以在這事上樓主應可放心!當然向這律師受託人作出查詢才是,而對方作為收費的受託人對問題提供答案也是應有之義!
2010-03-08 20:59:27 補充:
我知道是破產管理署將你的個案外判給其他律師行跟進,這稱為「受託人」!
答案同上!
2010-03-10 22:41:35 補充:
樓下網友既是「破產資深人」!難道不知道欠交「周年收入和取得財產申報表」會觸犯刑事罪行嗎?
為何不知道破產管理署不會容許有兩年無申報的情況出現呢?祇要在破產周年後一至兩個月內仍無收到報表,署方便會發信查詢追討和警告了!所以實情是律師受託人已代破產者整理和申報!
而確實欠交會被送上法庭檢控,絕非如你所言補回前兩年的資料就了事!
請參考下列資料!
2010-03-10 22:42:27 補充:
一名破產人因被裁定一項沒有呈交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罪名成立,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在西區裁判法院被判監七日,緩刑十二個月。
被告於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被頒令破產。雖然經破產管理署多次要求, 破產人仍沒有在他的破產第一周年,即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呈交一份說明書,說明上一年間的入息及在該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的資料。
根據《破產條例》第43A(7)條,破產人如沒有在每一破產周年呈交一份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即屬違法,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六個月。
破產管理署發言人說:「這是首次有破產人因沒有呈交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而被判緩刑。破產管理署會繼續採取行動打擊違反《破產條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