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否給予市民自衛的權利 ?

2010-03-07 6:07 pm
在法律上, 當被襲擊時, 市民可否還手? 當還手打傷了對方, 是否犯法 ?

如果以上是不合法的, 那麼法律容許做什麼行為去保障自己 ?

回答時, 請提供有關法律出處. 謝謝 !

回答 (3)

2010-03-08 11:58 pm
✔ 最佳答案
自衛並非只是逃避,而是可用合理的武力去制止對方傷害自己或者逮捕罪犯。至於什麼是合理武力,其實是以不超過對方對你使用的武力而定,例如對方用刀斬你,而你用刀去防衛,那也可算是正當的,但如果對方只是用拳頭而你用刀的話,就很有可能被認為是過份了。

另外,自衛只是防止被進一步受到傷害,所以如果對方只係打了你一拳就停手,你就不可以打番佢,因為咁樣就係報復而非自衛了。

下面是一些相關法律條文:

香港法例第212章8條
任何人因不幸情況或出於自衞而殺人,或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合法殺人,均不會因此招致處罰。

香港法例第220章101A條
(1) 任何人於防止罪案時或於進行或協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或非法地不在羈留中的人時,可使用就當時環境而言屬於合理的武力。
2016-04-16 5:55 am
as hk laws are british laws, self defense is very grey in hk
2010-03-07 7:47 pm
受對方施襲, 唯一途徑係逃避; 或自衛..而所謂自衛, 法律亦清楚講到- 逃避; 擋格; 閃避..但一定唔係還手及攻擊. 例子就係- 一個人被非禮某部位; 若果受害者- 唔驚; 唔走; 仲同樣非禮自己的受害部份....俾著你到場處理, 又應該拉邊個; 同埋邊個有罪呢!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08: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07000051KK0038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