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分居但未離婚, 法律上佢仍係你妻子. 但子女嘅配偶並不納入遺產繼承人之列. 就算你父親過身時無遺囑, 照排序都係妻子(你母親) 、子女 (你及你兄弟姊妹)…等等. 佢作為你妻子, 並無權分你父親身家嘅.
更甚者, 你父親有遺囑講明俾咗層樓你, 講明你先係層樓嘅繼承人, 佢就更加無得分你一半, 連你母親兄弟姊妹叔伯都無得分.
如果佢諗住因離婚而可分你層樓一半作贍養費, 都唔得. 因為佢嚟咗香港唔夠3個月, 對你嘅資產無任何貢獻 (例如供一半樓). 香港法例並非離婚就自動要俾一半身家對方作贍養費嘅. 你聽到離婚就要俾一半身家嘅例子, 通常係兩公婆結婚幾十年, 兩分婆一齊創造財富 (eg. 供樓 / 開山寨廠打天下), 咁老婆先可以分一半.
2010-03-07 22:34:35 補充:
"拖得越耐,對你越不利,因為結婚越耐,法庭會覺得佢對呢段關係付出越大!" - kenzzz兄絕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