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遺產.分居太太可否分

2010-03-07 6:25 am
太太大陸人.單程証黎左香港唔夠3個月.就話性格不合.分居.依家分居差唔多一年了.但我父親因病過左身.有一層樓.有遺祝俾左我.依家我分居太太知道左.要我分一半俾佢.想請問是否一定要分俾佢.

回答 (4)

2010-03-07 8:29 pm
✔ 最佳答案
分居但未離婚, 法律上佢仍係你妻子. 但子女嘅配偶並不納入遺產繼承人之列. 就算你父親過身時無遺囑, 照排序都係妻子(你母親) 、子女 (你及你兄弟姊妹)…等等. 佢作為你妻子, 並無權分你父親身家嘅.
更甚者, 你父親有遺囑講明俾咗層樓你, 講明你先係層樓嘅繼承人, 佢就更加無得分你一半, 連你母親兄弟姊妹叔伯都無得分.

如果佢諗住因離婚而可分你層樓一半作贍養費, 都唔得. 因為佢嚟咗香港唔夠3個月, 對你嘅資產無任何貢獻 (例如供一半樓). 香港法例並非離婚就自動要俾一半身家對方作贍養費嘅. 你聽到離婚就要俾一半身家嘅例子, 通常係兩公婆結婚幾十年, 兩分婆一齊創造財富 (eg. 供樓 / 開山寨廠打天下), 咁老婆先可以分一半.


2010-03-07 22:34:35 補充:
"拖得越耐,對你越不利,因為結婚越耐,法庭會覺得佢對呢段關係付出越大!" - kenzzz兄絕對正確!!!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0-03-08 6:08 am
Peter 兄見解獨到,但小弟有d補充

如果要離婚,就最好盡快,因為 2008年上訴庭案例DD v LKW [2008] 2 HKC 134採用英國案例,而家搞離婚,起點係夫妻平分財產,除非有良好原因以其他方法分身家。

拖得越耐,對你越不利,因為結婚越耐,法庭會覺得佢對呢段關係付出越大!
2010-03-07 8:52 am
大吉利是講〔如果過身唔係你父親而係你,而你又冇立遺囑〕,有權管理你遣產的人士的優先次序會是 1.尚存配偶 2.你的子女 3.你的父母 4.你的兄弟姊妹.
但家下係《你父親》過身,仲有立遣囑示意比你,在法律上,就算你媽媽也不能分一杯羹(只欲清晰示意,不是不敬),何況只是一個分居妻子.
2010-03-07 6:32 am
你爸過身前有冇立平安紙?有咪唔洗lo,其實我唔係好清楚,不如你問下d法律顧問,可能會搞上法庭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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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06000051KK0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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