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多間銀行卡數..會比債權人申請破產嗎?

2010-03-06 8:35 am
朋友欠下多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卡數..
但每間只是欠下算萬元..
但現時已經無力還清..
他能拖延一點時間...稍後再解決嗎?


他會比債權人申請破產嗎?

債權人會知道(他)欠債人的資產嗎?

若果他有一間聯名物業...在某銀行有按揭...沒有斷供及定期供款

亦並沒有欠下該銀行的卡數和錢

會有影響嗎??他仍能使用該銀行的服務嗎??

其他債權人會通知該銀行要求他賣出還債嗎??

希望cecimark1995 能解答我現時的情況..我的朋友很急需幫忙
更新1:

因為近幾年財務公司傾向用另一方法去對付未能清還債務的人,就是對他們控以詐騙的罪名! 當債務人失蹤或未能清還債務,甚至主動申請破產時! 這些債權人會報警說這些債務人欺詐,因為他們在申請借貸時無如實申報所有債務資料!如果債權人在得知債務人欠債的總額時,是絕不會向他提供借貸的! 基本上無任何人在作出借貸時會如實申報,因為如此必定借不到!故此這些借貸行為符合「以不誠實方法獲得財產」的指控!警方是會受理的!失蹤人士還會被警方通緝,債權人連找尋債務人的工夫也省下,真是何樂而不為呢? 我朋他說...財務公司的錢 ....全都是拿信用卡透支的"""這都算詐騙嗎???

回答 (2)

2010-03-07 7:11 a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他能拖延一點時間...稍後再解決嗎?
答:在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能否將債務拖延,要視乎債務人本身的資產狀況和個人意志力!
假設他本身並無任何有價資產,而面對債權人的討債行動時,因為無能力還錢就是無能力,不管對方出那種招數總之就無錢還!那祇要不怕煩,基本上可以拖延一段長時間!
但拖延的直接後果是債務加上利息和其他費用(如行政費、追數費、法律費用等),將會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
你確定債務人能在爭取得時間和空間後,可以將問題和債務解決嗎?如果答案並不明確那拖延恐怕不是一個理想的選擇!因為就算選擇破產,早辦也可以早日解除破產令!

他會比債權人申請破產嗎?
答:祇要他的債權人願意,當然有機會會申請他破產!但這個情況出現的機會不大!
如你問題中資料所言,債務人欠下多間銀行和財務公司的債務,而每間的欠債總額不算太多!即是這些債權人欠缺誘因去申請他破產!
首先作為債權人要申請債務人破產,要先向破產管理署支付一筆為數$13,195元的費用!而且申請人並不清楚欠債人究竟有否資產可供充公和欠下多少債務!申請他破產隨時一無所有,得不償失!在未能討回債務時更要浪費申請他破產的費用!所以基本上是少有債權人會在未清楚債務人的底蘊下主動申請他破產的!

債權人會知道(他)欠債人的資產嗎?
答:如果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債權人從破產管理署的資料中可以得知債務人的所有資產!
如果債務人未申請破產,那債權人難以得知債務人所有的資產數目!但一些如物業、車輛或經營的業務方面,因為有登記註冊而且這些資料是公開的,所以債權人祇要有債務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都可以查到這些公開的資料!

若果他有一間聯名物業...在某銀行有按揭...沒有斷供及定期供款,亦並沒有欠下該銀行的卡數和錢,會有影響嗎??他仍能使用該銀行的服務嗎??
答:債務人在未破產的情況下,祇要繼續償付按揭,那麼沒有影響!但當他進入破產程序後名下聯名物業的業權,便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
在未進入破產程序下,祇要這銀行願意向他提供服務,他都可以如常使用!但不建議繼續使用信用卡和其他信貸服務!

其他債權人會通知該銀行要求他賣出還債嗎??
答:不會!亦無這個可能!其他債權人不會有這個權力!而基於私隱條例,按揭銀行亦不會向第三者披露客戶的任何資料!
除非債務人已被法庭判令或已進入破產程序,否則無人可以單方面要求按揭銀行收樓和將物業出售!
而且他的物業是聯名持有,就算被頒令破產物業業權被充公,都祇是破產者名下的那部分!祇要另一業權人不願意,任何人包括破產管理署都不能強行充公整個物業拍賣!破產管理署一貫的做法是要求另一業權人買入全部業權,假設對方拒絕其實署方亦無計可施,祇能將物業釘契以阻止物業出售和轉名!
惟一有機會將整個物業收回的是提供按揭的銀行,祇要這物業的供款出現問題,無法依期清還,則銀行有權藉著按揭條款中的規定,收回整個物業出售並拍賣抵債!

樓主提出的問題我已有意見如上,但有一點樓主無提到的我想補充一下!
如上所言,雖說債權人少有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而要將他的物業充公拍賣亦不是一件易事!但不代表樓主的朋友可以高枕無憂!
因為近幾年財務公司傾向用另一方法去對付未能清還債務的人,就是對他們控以詐騙的罪名!

當債務人失蹤或未能清還債務,甚至主動申請破產時!
這些債權人會報警說這些債務人欺詐,因為他們在申請借貸時無如實申報所有債務資料!如果債權人在得知債務人欠債的總額時,是絕不會向他提供借貸的!
基本上無任何人在作出借貸時會如實申報,因為如此必定借不到!故此這些借貸行為符合「以不誠實方法獲得財產」的指控!警方是會受理的!失蹤人士還會被警方通緝,債權人連找尋債務人的工夫也省下,真是何樂而不為呢?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6-03-02 3: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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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9 21: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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