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律師, 裁判官, 律政署, 律師行

2010-03-06 8:29 am
Q1: 大律師在律政署掛了牌, 是否代表已是政府公務員? 是否不能擁有自己的律師行? 或 能否以partner身份又在其他律師事務所掛牌?

Q2: 裁判官是否政府公務員? 當了裁判官後, 是否不能再當律師? 不能再擁有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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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10-03-07 9:48 pm
✔ 最佳答案
1. 你話 “…大律師在律政署掛了牌…”, 可指兩樣嘢:
a. 律政署僱用咗該大律師 - 即係做咗政府大律師, 咁當然已經係政府公務員, 唔可以自已接生意啦.
b. 該大律師登記咗接法援案 (俗稱 on-list), 又或受律政署聘用為外判檢控官 /代表政府打官, 其身份仍係自僱人仕, 並非政府公務員.
大律師正式名稱係訴訟律師 (barrister), 工作係專職代客人上庭打官司及提供法律意見. 大律師並不能處理樓宇買賣、離婚、破產、IVA、租務、合約等事務. 我哋全部係自僱人仕, 多勞多得, 無 partner無老闆, 賺幾多扣除開支後自已袋哂. 亦無正式所謂在律師事務所掛牌. 只係通常有拍開幾間熟嘅律師事務所轉聘.
律師正式名稱係事務律師 (solicitor), 工作係幫客人處理樓宇買賣、離婚、破產、IVA、租務、合約等法律事務. 以前事務律師係唔可以上高院打官司嘅, 就嚟可以嘞. 事務律師係以 partnership或公司形或經營, 有partner有老闆嘅, 每月要出糧俾d律師仔.

2. 裁判官分常任, 暫委及特委裁判官. 常任及暫委是政府公務員, 在任時不能再做律師 /大律師工作, 不能向他人提供法律意見 /服務, 亦不能再擁有律師行. 特委裁判官即係兼職裁判官, 由行政長官委任, 每次任期3年, 每年要做不少於3星期嘅裁判官工作 (俗稱坐官).
特委裁判官仍然可以做律師 / 大律師工作,向人提供法律意見 / 服務, 亦仍可以擁有律師行. 只係在坐官期間不可以向人提供法律意見 / 服務, 及避免處理與法律有關嘅律師行事務 (即係簽吓票出糧, interview請人等工作就ok).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0-03-06 4:04 pm
A1 任何律師都可以响律政署掛牌做法援律師, 起朵又好; 搏生意又好..
因屬合約形式, 當然可以擁有自己生意- 律師樓.

A2. 裁判官分合約及長俸參半- 暫委; 特委; 主任, 月薪由6萬多元起. 做老爺一般
由撈律師起家, SO-SO得多, 關係好咗; 官司接得多; 又贏得多...自然升格
啦. 到身為公職人員後, 若免尷尬或上身, 都唔會太著意再撈律師行, ..當然
都係按< 公務人員規例> , 申報外間工作及申報個人資產啦.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5: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06000051KK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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