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有否違反中國傳統文化精神? 20分

2010-03-06 3:31 am
中化科文化篇章題目..

回答 (3)

2010-03-11 2:11 am
✔ 最佳答案
一定程度上有違

首先, 此觀念違反中國傳統文化精神中的講求天地自然之道.
儒家講求天,地,人的和諧. 強調陰陽雙合
但同性戀只是或陰或陽.
與陰陽雙合的法則不相符

其次, 夫婦之倫自古以來都是受重視的.
君子之道, 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同性戀明顯違反傳統倫理思想

再者,夫婦之倫亦能合二姓之好, 儒家文化認為同性戀不屬此列

中國傳統中, 宗族的繼承有著1個重要的地位.

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

同性戀者不能生兒育女,傳宗接代.

宗族無以為繼.

不符合中國傳統的文化精神.

此外.中國傳統最看重的宗法制度是靠血緣關係來維持的.
即使同性戀者收養兒女,
父親在家族的地位, 及財產的繼承
會因血緣中斷而難以保持.
2010-03-06 3:37 am
中國自古已有所謂斷袖分桃, 可知同性戀在中國有長久歷史, 中國傳統文化核心是孝義, 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 同性戀與傳統思想最大矛盾在無後, 所以始終在華人社會較難接受!
2010-03-06 3:36 am

爭議的緣起

同性戀與同性戀運動

同性戀是自古的社會現象,可是今日的同性戀運動卻是一個60年代冒起的政治運動。近代同性戀運動的起點,一般以1969年在美國紐約發生的石牆暴動事件(Stonewall riots)為標誌。當時候紐約警方企圖突擊搜查一間同性戀酒吧,遂引發持續三天的暴亂[1]。起初的同性戀運動,是一種身份政治,他們把個體的身份認同建立在有關性傾向的論述上,即是說:同性戀行為是一種先天傾向[2],它跟個體的身份認同緊密連繫,因此社會對這種特質的否定或排斥都是對個體的壓制。他們把自己定位為弱勢群體,從而把社會對他們的負面態度視為異性戀霸權的惡意歧視。

同性戀運動並不是一個統一的運動[3],自70年代,同性戀運動內部的性別主義,就促使女性群體從男性中分裂出來。由於把異性戀看為對父權制的肯定,有些女同性戀者又脫離婦女運動,形成一個獨立身份的利益團體[4]。其後,在純粹的男/女同性戀團體內部又再進一步分裂[5]。在90年代興起的酷兒理論(Queer Theory),跟原先的同性戀運動在理論上更是大異其趣。酷兒理論認為,性別只是一種社會建構,跟生理本質無關[6]。因此,以酷兒自居的同性戀者批判身份政治為本質主義,把自我定位為更廣泛的「性小眾」的一部份,其中還有雙性戀者、易性者、孌童者、虐戀者[7]等等。表一把酷兒理論和同性戀身份政治作了一個簡單(甚至有簡化的危險[8])的比較:

表一:同性戀內部的政治分歧
圖片參考:../images/gototop.gif








同性戀身份政治

酷兒理論


政治態度

融入性,右派

顛覆性,左派


群體定位

有同性性傾向的單一群體

被社會壓制的性小眾之一


性別理論

同性戀是不變的生理身份

同性戀是社會建構


政治目標

爭取與異性戀者平等的社會地位

推翻父權社會建構


對婚姻法態度

爭取同性婚姻權益/地位

爭取同性婚姻/推翻婚姻制

同性戀運動內部的分歧是實質的[9],不過他們在某些政治行動上還是一致的,例如大家都會爭取反性傾向歧視立法以及同性婚姻立法,只是同性戀左派通常會走得更遠,把戰線拉得更長,這一點也是右派所不滿的[10]。

因此,一個單一的政治訴求以及其論證,背後可能代表著分歧的意識形態。這一點在以下討論支持同性婚姻立法的論點時是需要注意的。

圖片參考:../images/gototop.gif




婚姻法與反歧視

目前同性戀運動的政治議程,至今至少有三大重點,分別是非刑事化、反歧視立法及婚姻立法[11]。非刑事化是必經的第一步,不過,反歧視立法跟婚姻立法並沒有內在邏輯關係[12]。事實上,反歧視立法是管制私人空間的條例,婚姻立法是公共空間的議程。Sullivan(1996)便區分了公共域與私人域(84),他只要求公共域歧視的消失(例如同性婚姻的爭取),保留私人域的個人自由(80)。

同性婚姻立法有一個預設的前提:就是一種異性戀的、一夫一妻制的、受法律保障的婚姻制度[13]。婚姻不只是法律承認的私人合約,在西方傳統上它是受到特殊保障的公眾地位[14],它是一項公民權利。婚姻和家庭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婚姻組成了家庭,家庭是婚姻的活動空間。傳統認為,社會對家庭的保障,將有助社會整體的穩定[15]。因此,社會對婚姻/家庭提供了保護、調節和促進[16]。

目前各國政府對同性婚姻的訴求,有著不同程度的接納,列舉如下[17]:

給予婚姻地位。換句話說,就是修改目前對婚姻的法律定義,把一男一女的預設消除。目前只有荷蘭修改婚姻法,給予同性伴侶婚姻的地位[18]。有關法例在2000年12月通過。事實上,荷蘭亦是最早把同性戀非刑事化的國家,時為1881年[19]。

給予婚姻裡的權利。換句話說,這種做法並沒有給予同性伴侶婚姻地位,而是另行為他們設立一個新的法律位置。它的形式主要是「註冊家庭伴侶」(Registered Domestic Partnership)[20] 和「公民聯合」(Civil Union),後者比前者多了收養兒童權。在美國,它們分別以夏威夷[21]與佛蒙特州[22]的最高法院判決為里程碑。另外,加拿大的英屬哥倫比亞省則把配偶(spouse)的法律定義修改,把同性伴侶包括在內(1997)。

否決有關訴求。換句話說,即是維持原狀,既不採納同性伴侶的訴求,亦不制止日後他們對有關權利的爭取。

禁止有關訴求。面對同性戀運動的焰氣,一些保守的群體亦作出相應的反擊行動,正面保障婚姻的異性戀特性。例如,美國聯邦政府在1996年通過的《捍衛婚姻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簡稱DOMA),成為同性婚姻立法的重大阻力[23]。截至2002年初,有25個州根據此法案禁止同性婚姻,即使是州政府承認的家庭伴侶或公民聯合,也因為這條法案不能享用聯邦政府對婚姻配偶的法律優惠[24]。另外,亞拉斯加州則以修憲的形式推翻同性婚姻的可能[25]。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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