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已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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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地資源中心創辦人兼總幹事李志光牧師,於去年十二月六日到以色列時,因走私約值十四萬美元(約為港幣一百零九萬元)的珠寶被捕,在去年平安夜於當地受審,被判入獄三個月。在調查期間,李志光承認在過去三年,曾作出相類的走私活動達十五次,估計走私總值約為二百五十萬美元(約為港幣一千九百四十五萬元)。
據今天(二月十九日)《東方日報》報道,以色列稅務局副發言人Ariella Solomon指,李志光於去年十二月廿四日在當地法被判走私罪成,法官考慮其非主謀,輕判入獄三個月,後因行為良好,於今年一月廿一日提早獲釋,但因案情需要而留下協助調查,直到本月十日被遞解出境返港。
現已返港的李志光對《東方日報》記者承認被拘控,但強調是受朋友所託攜帶一批仿真飾物入境,目的是為貧窮兒童籌款,根本不知道是真珠寶。他將會提上訴。
根據本刊搜尋所得,多個以色列網站包括《Haaretz》報章及政府網頁等均有刊登相關資料,指一名香港居民Chi Kwong Boaz於去年十二月六日乘搭航班抵達以色列台拉維夫Ben Gurion國際機場後,在海關被要求檢查行李時,發現行李內藏有一包四點二公斤的首飾,約值十四萬美元,當場被捕,並接受海關及稅務管理局作進一步調查。
在調查期間,疑犯承認在過去三年,曾成功走私達十五次,走私物品包括鑽石、珠寶及各種鑲嵌首飾,總值約為二百五十萬美元,估計大部分已在伯利恆的紀念品店發售。
香港旅遊業議會對本報表示,現時國際間未有機制將領隊在外地犯事的消息相互通報,因此即使有領隊在外地犯法,也無法得知。但該會指出,根據該會守則,領隊如在本港或外地有刑事紀錄,必須向該會主動申報,該會會將個案交予由轄下的「導遊及領隊審核委員會」跟進,包括決定是否取消其領隊資格等。該會又指出,若犯事的領隊未有向該會主動申報,而及後被發現者,亦同樣會交由上述委員會跟進處理。
於十五歲決志的李志光牧師,在廿一歲時已全職事奉,一九八六獲按立為牧師,翌年獲香港播道神學院基督教聖工碩士學位。他在接受坊間報章訪問時,表示自己當年到以色列,是被一位牧師的一句話牧師話所感動──「作為基督教傳道人,總要去一次聖地,即使窮亦值得。」及後他便與太太參加了以色列三一神學院的聖經歷史地理課程,當中有約一個月的時間在聖地不同地點作實地考察課堂,正是邊走邊講的朝聖旅行團模式。回港不久,李志光獲邀在宗教月刊《抉擇》撰寫有關聖地行的專欄,四年多,被稱為「聖地專家」。
一九九四年,他與太太成立聖地資源中心及聖地旅遊有限公司,十多年來經常帶團領信徒到聖地旅遊考察。據其機至今出入聖地超過二百次,。一九九六年後多次獲以色列政府頒贈獎項,以表揚他對聖地教育的成就和貢獻。二○○四年他與影音使團遠赴土耳其亞拉臘山尋找方舟,同年公布發現方舟下落,並發放有關影像。其著作包括《聖地行》、《考古亮光中的聖地》、《聖地旅遊》及譯著《聖地傾情》等。
資料來源: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jsp?page=news/news.jsp?ID=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