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土地讓小舅舅拿去貸款 尚未還清 小舅和二舅也都有貸款未償
小舅和二舅趕在1月14日去辦理拋棄繼承 在那之前喪葬事項都是二舅在辦理
我媽對很多事情不明白 而他們去辦理拋棄也是很後面才講
要辦理拋棄繼承已經來不及
我想請問 以現行的法律 我媽的狀況是限定繼承了嗎
二舅說知悉死亡六個月內可辦限定繼承,但法院來的單子拋棄跟限定繼承都是三個月
現行的法律拋棄跟限定繼承到底是幾個月內可辦
如今,我媽媽已經繼承了,二舅一直叫我媽去辦繼承
,我想說不是沒有拋棄就已經限定繼承,為什麼還要去辦繼承?
如果要辦理繼承,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呢?法院好像有來一個財產申報明細
填寫之後又該去哪裡辦理呢?是不是有遺產稅的問題?
更新1:
現在沒有辦理 拋棄繼承跟限定繼承 是不是概括繼承阿 還以為法令修過了,但是到底施行了沒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