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為何警察跟我說沒有備案這東西呢?

2010-03-05 3:33 pm
我在跟對方談判時
對方因情緒失控 動手打我 財物上也造成了一些損失
我去醫院驗傷 醫生跟我說拿診斷證明書就可以去警局備案了

我拿了診斷證明書去警局 說我要備案
結果警察 只拿了張A4的白紙 寫了我的基本資料
我說 為何不做正式的登錄 我要備案
警察指著自己的抽屜回答我說 他們會自己登記
而且根本沒備案這東西 不要被電視新聞誤導了
要我直接去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
真的調解不成 再到警局報案 做筆錄 才會給報案三聯單

請問 真的沒備案這東西嗎?
該怎樣的程序才是正確的?

回答 (5)

2010-03-05 4:15 pm
✔ 最佳答案
遺失身份證、提款卡...等等

均能於第一時間備案,用以釐清個人責任了

為何受到肢體攻擊竟然不能報案?

更何況驗傷單、證物兩相俱在




一般傷害罪,若非重傷,兩造可以自行和解

而警方也因礙於考績問題,不喜歡受理報案

通常是半強迫方式,哄騙民眾和解為先,當然叫你先去調解

有的時候一輪下來,都不知已延宕多少時日

何況在警方認為,這種可以和解的小事情

一般告訴人通常也是收錢了事,若不是什麼深仇大恨,通常決心也不持久

與其先受理報案,增加一筆局內不良管理責任,還倒不如先叫你自行解決

是故,警局不受理小案的新聞報導,屢屢登版



本人就有多次親身經驗,帶著母親到轄區分局報案

轄區分局甚至推諉責任,請我們到總局還是其它分局...等等受理

別懷疑,小小事情,前前後後就跑了三間警察局,您說扯不扯!





因為警察考績很重要的一環是犯罪、報案、及破獲率

每增加一件報、備案,警察就又多了一份責任要跟進及處理

多個麻煩不如少個麻煩,以免影響年終領錢的數目字,還得接受上級關切

倘若又是對他們而言無關痛癢的小事情

其實愛理不理的情況並不意外




建議您

若該分局不受理,您可至縣市總局報備案及申訴

或是電話一通,蘋果日報不貴吧?

上面會有爆料電話

相信媒體對於「警方漠視受害傷者」等新聞題材,會非常喜愛

待要登上媒體版面或是受到高層壓力時

分局長就會相當緊張的親自關切案情...

不要跟我說什麼警校高道德標準和夢想理想什麼鬼的

這就是社會現實

2010-03-05 08:20:52 補充:
當然基層員警也有他們的苦衷

現在軍警都一樣,國家縮編的兇

然後執行勤務卻是一樣的多

近來詐騙集團當道,更是宣導等各類事情辦不完

但我一直認為這種吃案行徑相當不妥

假如今天驗出來好像是輕傷

但它日譬如腦震盪、或其它狀況發生

那誰該負責?
參考: 我, 我
2010-03-05 11:44 pm
給胡大俠大師,早就沒刑事組了,現在稱「偵查隊」。
2010-03-05 9:30 pm
本來就沒有備案這種名詞
只有報案與不報案
2010-03-05 6:03 pm
[備案]:
不是法律用語,只是一般說法,所以沒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保護自己。
備案,是向警局表示有刑事案件發生,使警察在記錄簿上記載,留下記錄。如果想要警局受理偵辦,必須將備案轉成報案。

能保護自己是因為備案會留下記錄。例(一)後續如果轉成報案時,可能有助於證據力。例(二)證件遺失等等事件發生,不確定後續會不會有人利用它來犯罪,則備案可以保護自己。

[報案]:
向警局表示有刑事案件,並行使告訴權。警局接受報案就必須開始刑事偵查程序。

[備案和報案,牽涉到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罪]:

告訴乃論,是你提告訴才會進入訴訟程序;非告訴乃論(公訴罪),是不管你要不要告,檢察官都必須代表國家提起公訴。

一般民事案件是告訴乃論,可以備案或報案,但這種告訴是自訴--自己提出告訴,所以要自己準備證據和訴狀或找律師等等。因為警察只偵辦刑事案件,民事糾紛得自己解決。

刑事案件有的是告訴乃論,同樣可以備案或報案,等正式報案警局才會受理;有的是非告訴乃論,則沒有所謂備案而只有報案,警局一定要受理偵查(除非警員瀆職吃案不受理),然後檢察官提起公訴。


所以,警察處理案件時,對於私人糾紛或告訴乃論罪,會先建議當事人備案希望他們自己私下解決問題,給當事人雙方機會省掉上法院的麻煩,也減少警局的負擔。
2010-03-05 5:00 pm

圖片參考:http://www.jenai.gov.tw/images/girl.gif

版大:您好
胡大俠知識團團長胡大俠本尊(大師2級)提供一些資料參考:
請問 真的沒備案這東西嗎?
該怎樣的程序才是正確的?
答:1.真的沒備案這是一般人及媒體所說的話,正確是報案並非備案,報案程序是製作筆錄及製發報案三聯單,一份給報案人收執,經調查相關之被告及證據後移送刑事組再陳報地方法院地檢處,若有謊報或誣告等罪嫌可依刑法論處!

2.若您要備案就不是報案,沒有法律效力,警方對告訴乃論之案件,告訴人說要備案一定不能受理案件,才會請您直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真的調解不成再到警局派出所報案製作筆錄及給您報案三聯單之一份!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
<胡大俠本尊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圖片參考:http://bluecherry.myweb.hinet.net/zz/s12_09.gif

收錄日期: 2021-04-11 16:02: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05000015KK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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