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遺失身份證、提款卡...等等
均能於第一時間備案,用以釐清個人責任了
為何受到肢體攻擊竟然不能報案?
更何況驗傷單、證物兩相俱在
一般傷害罪,若非重傷,兩造可以自行和解
而警方也因礙於考績問題,不喜歡受理報案
通常是半強迫方式,哄騙民眾和解為先,當然叫你先去調解
有的時候一輪下來,都不知已延宕多少時日
何況在警方認為,這種可以和解的小事情
一般告訴人通常也是收錢了事,若不是什麼深仇大恨,通常決心也不持久
與其先受理報案,增加一筆局內不良管理責任,還倒不如先叫你自行解決
是故,警局不受理小案的新聞報導,屢屢登版
本人就有多次親身經驗,帶著母親到轄區分局報案
轄區分局甚至推諉責任,請我們到總局還是其它分局...等等受理
別懷疑,小小事情,前前後後就跑了三間警察局,您說扯不扯!
因為警察考績很重要的一環是犯罪、報案、及破獲率
每增加一件報、備案,警察就又多了一份責任要跟進及處理
多個麻煩不如少個麻煩,以免影響年終領錢的數目字,還得接受上級關切
倘若又是對他們而言無關痛癢的小事情
其實愛理不理的情況並不意外
建議您
若該分局不受理,您可至縣市總局報備案及申訴
或是電話一通,蘋果日報不貴吧?
上面會有爆料電話
相信媒體對於「警方漠視受害傷者」等新聞題材,會非常喜愛
待要登上媒體版面或是受到高層壓力時
分局長就會相當緊張的親自關切案情...
不要跟我說什麼警校高道德標準和夢想理想什麼鬼的
這就是社會現實
2010-03-05 08:20:52 補充:
當然基層員警也有他們的苦衷
現在軍警都一樣,國家縮編的兇
然後執行勤務卻是一樣的多
近來詐騙集團當道,更是宣導等各類事情辦不完
但我一直認為這種吃案行徑相當不妥
假如今天驗出來好像是輕傷
但它日譬如腦震盪、或其它狀況發生
那誰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