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監護權的生母,有法律責任嗎?

2010-03-05 7:15 pm
父母離婚,父親有小孩監護權。因父欠債跑路,小孩目前與生母同住,
但生母不想照顧(因小孩為身心障礙者),告父親遺棄,請問:
1.生母需要負照顧、教養責任嗎?
2.生母不帶小孩上學,有罰則嗎?
3.生母還有其他法律責任嗎?
4.父親有什麼法律責任?
5.若是變更監護權給生母,有哪些資源可給予協助(經濟、生活等方面)?
6.還有哪些資源可幫助小孩(照顧、就學、生活方面等)?

想要幫助這個小孩,請知道答案的相關專業人事協助回答,
非常感謝!
更新1:

小孩目前為小學三年級

回答 (2)

2010-03-05 7:49 pm
✔ 最佳答案
1~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 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
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
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 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
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 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2-沒罰則.採自由論!

3-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
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
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4-過去的法律採取父權優先的立法,不論夫妻是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歸
於父親所有,隨著時代的變遷,民法修改規定,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
最佳利益做考量,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
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
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
因素,並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不 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5-小孩監護的問題,向來法院均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所以法院通常會衡量:兩造的經濟狀況、教育
程度、社交活動、人格特質、思想觀念、後勤支援(就是如果父親或母親工作繁忙時,是否有親人可以幫忙照顧小孩?)...等等一切情狀,加上社工人員訪視兩
造家庭狀況、子女年齡及特殊的生理、心理需求、子女的本身意願等所有情節,綜合判斷現在對小孩最好由誰監護。
6-以下這幾個法律常識,是您在爭取監護權過中必須要知道的。 ... 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
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 ,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 未為履
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 以下之迨金。

















2010-03-05 12:06:02 補充:
陽光小子說的很正確!
2010-03-05 7:56 pm
簡單回答一個重要觀念
"監護及扶養是不同的法律文件,所以各有其相關法條,並無直接關係存在。"
監護屬權利,扶養屬義務
明白上述的觀念,無論有無監護權?還是有扶養的義務存在
民法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此題的生母及子女本身即為直系血親一等親,故本存有扶養之義務。
(除非雙方非直系血親或其權利義務被中止,如子女被收養)

收錄日期: 2021-04-26 20:34: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05000010KK0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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