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停車場內與一名男子發生口角,並被該男子打傷左眼,同行友人立即將該男子制服,混亂中對方眼鏡跌於地上及破裂,同行友人立即致電報警並通知商場保安。警察到場後因並無其他獨立證人,及對方聲稱同時受傷,故將我及對方一同拘捕並送往醫院驗傷。及後於轉擔保期間,警方向本人回覆,當日商場閉路電視未能顯示當時情況,故給予兩個選擇:1. 承認公眾地方打架罪,雙方守行為一年,不留案底;2. 起訴雙方公眾地方打架罪,提交法庭處理。鑑於本人認為此乃傷人案件,及本人之左眼嚴重受傷,醫生認為瞳孔如不能正常收縮,可引致嚴重後遺症或青光眼,故特尋求協助。
1.本人因沒有還過手,故如果同意bounding over或者上訴失敗最後被判打架的話,對日後民事索償有影響嗎?
2.明明是我報警發生傷人案,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向警方及律政處交涉?
3.如果到時依然被控打架,如果本人被判無罪,裁判官會撤回打架罪,改控對方傷人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