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9月15日我和地下女友同事去酒吧, 喝酒期間叫我怏d同我女朋友講分手, 之後我話考慮吓, 之後佢哭, 佢攬住我, 我緊緊攬返佢, 之後無事, 坐多陣結帳,仲一起搭MTR, 之後仲有几次一起單獨出街食飯, 後來知我同女友一齊番,就在2月2日報警話我在酒吧摸胸非禮佢
2月4日佢又走去銷案, 張銷案紙話本人XXX現決定不再追究,期間無受威迫,利誘 希望警方不再調查
到2月8日警察叫我遁例落份口供(無叫我打指摸,不用保釋等), 叫我乜都唔認就無事,close file , 不用上庭, 因為警察話她份口供怪怪地,(如果真係非禮, 又唔叫,又同非禮你果個人多次單獨出街)佢份口供話事後都有同我多次單獨出街.
請問你地意見為什麼CID無叫我打指摸,不用保釋就放人?到宜家成個月都無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