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開戶問題

2010-03-05 5:10 am
我3月破產期到期,我想問有咩手續做?同係唔係一定要上金鐘攞份解除破產證明書先可以去銀行開戶口呢??

回答 (2)

2010-03-06 5:00 a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本人有如下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3月破產期到期,我想問有咩手續做?同係唔係一定要上金鐘攞份解除破產證明書先可以去銀行開戶口呢??
答:基本上當破產期滿後,便可以去銀行開設儲蓄賬戶!不過在開戶前要先向法庭申請一份名為「破產解除証明書」的文件!否則銀行依舊會當閣下的破產令並未正式解除而拒絕開戶的要求!

樓上有網友建議你先問准跟進你破產個案的主任或受託人,看可有人反對你依法解除破產令!
其實大可不必,當你向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申請那封「不會就簽發該証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時,對方自會向你作出交代!
即是如果對方拒絕向你發出這信,即表示你的破產令未能順利解除,而且對方會向你解釋原委!
相反如能順利取得此信即表示你的破產令經已順利解除!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的程序如下!

假設你破產期滿後,理論上你的破產令是會自動解除(假設無人作出反對)!你可以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 証 明書」!當你作出這個申請的同時,便要附上一封由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發出的「不會就簽發該証 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即是不反對你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而申請「解除破產証明書」是無需繳交任何費用的!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關於申請「解除破產証證明書」的資料!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3-05 5:35 am
在第四年收支報告交案件負責人後,打電話到破產署聯 絡 你案 件 負 責 人 員通知破產到期,如沒有其他人反对會,正式解除,稍後通知到金鐘攞份解除破產證明書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3: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04000051KK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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